北京时间7月19日消息,中国篮协刚刚在官网上公布了《2013年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评选办法》,规定新新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须缴纳入籍费3500万元人民币,200万人民币保证金,同时规定新球队第一个赛季不能参与CBA联赛商务收入或经费分成。以下是评选办法原文:
2013年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一)为促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联赛”)健康、有序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出男子篮球俱乐部参加2013-2014赛季CBA联赛,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新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章程》、《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以及CBA联赛现行规定,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保证遵守各项规定,尊重和接受CBA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赛委员会”)评选结果。
(三)基于CBA联赛发展大局、竞赛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CBA俱乐部参赛规模将稳步、有序发展,除计划在2013-2014赛季增加一支俱乐部球队外,在此后数年内还将考虑逐步增加。新参加俱乐部队原则上将从国内联赛中选拔,并视情适当考虑吸收港、澳、台篮球俱乐部。有关2013-2014赛季以后CBA联赛评选方法,将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四)所有申请新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均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提出申请,接受检查评估,公平竞选。
二、申请新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于2013年7月15日以前向中国篮协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签订承诺书及相关协议。经批准新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须缴纳入籍费3500万元人民币,所缴纳的入籍费所有权和使用权归CBA联赛委员会,专项用于比赛场地改造和联赛风险预备金。
(二)拥有一支在中国篮协注册年限不少于3年的成年队,且该队在近年内应至少参加过3次中国篮协组织的全国性比赛。
(三)拥有一支在中国篮协注册年限不少于2年的青年队,且该队在近年内应至少参加过2次中国篮协组织的全国性比赛。
(四)符合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现行CBA联赛准入标准及联赛手册各项要求(已另行公布)以及《申请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的评估标准及细则》(附后)的各项要求。
评选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必须达到的基础标准(不设分值),不符合其中一项即失去准入资格;第二部分是从俱乐部运营、运动成绩、培养人才、地域、比赛馆、基地等方面设立分值的评分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五)选定参加CBA联赛的主场(包括分赛场)所在城市必须是我国地级(含)以上城市,并且满足同一省(直辖市)内的CBA俱乐部不得超过两个,同一城市内的CBA俱乐部不得超过一个的特殊要求(注:历史已形成的情况除外)。该主场一经选定,在参加CBA联赛后三年内非特殊原因,未经CBA联赛委员会同意不得变动。
(六)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至评选结束止,申请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的任何人员严禁与CBA联赛委员会、评估组以及相关部门的成员在非工作区域内,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俱乐部申请新参加CBA联赛的资格。
三、新参加俱乐部的评估及产生办法
(一)中国篮协将组织相对独立的评估组(由俱乐部代表、竞赛、商务推广、财务、法律、媒体、纪检监察等方面人员组成),拟定7月底或8月初(在2013年NBL联赛结束以后),对申请的俱乐部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办法、评选标准及细则写出客观的评估报告,并对申请新参加俱乐部的评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被评估的俱乐部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二)拟定8月中旬将召开联赛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产生新参加俱乐部。
1.申请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评估得分前三名的俱乐部,派一名代表列席联赛委员会会议;
2.联赛委员会听取评估组的评估报告;
3.联赛委员会对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程序、适用标准、评分结果及是否有利CBA发展等进行审核。如无异议,评估得分前列的俱乐部,依次获得新参加CBA联赛的准入评定资格。如果出现评估得分并列的情形,则依次按照以下评分原则(得分高者)产生新参加俱乐部。
(1)综合竞赛成绩(准入标准评分表第五、六、七、八条总得分);
(2)人才培养(准入标准评分表第九条得分);
(3)成年队当年比赛成绩(准入标准评分表第六条得分)。
4.若多数联赛委员会成员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重新组织评估。
5.按照程序,经联赛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产生的新参加俱乐部,报请中国篮协核准后予以公布。
6.以上评估、审核的全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其他
(一)新参加俱乐部须缴纳联赛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到中国篮协指定银行托管账户。保证金由联赛委员会负责保管,俱乐部按照正常程序退出联赛时,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退还。
(二)新参加俱乐部进入CBA联赛的第一赛季为考察期,考察期内不参与该赛季联赛商务收入或经费分成,考察期过后与其他俱乐部同等待遇。
(三)新参加俱乐部最近三年内以及在考察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权威机构和/或司法机关认定事实,并经联赛委员会决议并报经中国篮协核准,将取消该俱乐部的新参加资格。
1.误报、瞒报或谎报自身情况,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重新查实发现有不符合CBA联赛准入基本标准的;
2.拉拢、腐蚀、贿赂裁判员、工作人员,或弃权、罢赛、打假球,或参与赌球,服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的;
3.伪造与教练员、球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向中国篮球协会提交虚假劳动合同;
4.拖欠球员和/或教练员工资、奖金或拖欠转会费、经纪费等超过三个月,并且在中国篮球协会提出整改期限内仍不予全额支付的;
5.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裁定资不抵债,或者被勒令或决议清算或歇业,以及主要资产被接管的;
6.未经联赛委员会和中国篮球协会审批擅自转让俱乐部控股股权或变更俱乐部控股股东的;
7.严重违反申请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评选办法及承诺书的。
(四)对新参加俱乐部的扶持政策和办法,将视情另行拟定。
(五)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篮协。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