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
被告人姓吴,36岁,桐庐人。几年前,吴在三堡做地板生意,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到现在也没找到工作。
检察院指控,吴涉嫌在西溪路携带菜刀,趁一个女子停车没有锁车门时抢劫,涉案金额6406元。
事情发生在2月22日晚上7点多。
受害人刘小姐开一辆红色马六,她说自己当时要给一个朋友打电话,所以就把车靠边停了下来。停车位置是在西溪路嘉海大酒店对面,当时行人也很稀少。
停车时,刘小姐忘记落锁,副驾驶座上摆着一个咖啡色限量版名牌拎包。
“一个男的突然拉开左后车门坐进来了,手里还拿着一个迷彩色的塑料袋,里面好像有把菜刀。我吓傻了,他把那个装刀的袋子架在我脖子上,要我老实点,说要弄点钱花花。我求他不要伤害我,告诉他钱包在拎包里。”
“他就把那个放刀的袋子放下来,去翻我的包包了。我趁机把他的袋子藏在了车座底下。他拿了我的钱包还有手机,发现刀不见了,要我交出来,我不肯,告诉他除非先下车,否则别想把刀拿回去。他朝我扑过来,我把刀拿起来,说如果他再敢动,我就要砍过去了。我们僵持了一会儿,结果他力气大,把我嘴巴捂住,还把我头按住,袋子连同刀被他抢回去了。他拿到刀就逃跑了。”刘小姐说。
钱包里有4800元现金以及银行卡、超市卡、购物卡十多张,还有一部HTC手机,经鉴定,共价值6406元。刘小姐颈部、左肩部软组织挫伤。
庭上,吴说,他认罪,但那把刀并没有拿出来,自始至终都放在袋子里。
他说,菜刀是用来防身的,因为债主实在太多了。“而且我前几年在桐庐老家买了套房子,每个月要还按揭2600元。眼看银行按揭又要付了……”
他说,那天带着菜刀在路上晃,恰好看到刘小姐在车里打电话,车灯亮着,副驾驶上还放着一个拎包。他头脑一热,就冲了上去。
事发后,吴的家人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官当庭宣判,吴犯抢劫罪,判刑4年,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