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财经新闻
酒后强奸不算强奸惹争议 李天一案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组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17 15:20:57

 

  李天一轮奸案双方律师辩法

  陈枢、王冉

  公众舆论严重损害了李天一及其家人的声誉

  “本所谓强奸案从今年二月下旬到现在……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很多中央主流媒体对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田参军

  媒体有权对名人私生活进行监督和报道

  最初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信息的,是一位自称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相反,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已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

  该案情被披露后,媒体为行使社会监督职能,有义务对该案进行报道……因为,李某某的父母都是著名歌唱家、“老艺术家”,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众人物,李某某从小被其父母带领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和社会公众活动,同样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媒体有权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道。

  

来源: 深圳广电集团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