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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成立,撤销缓刑立即坐牢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17 15:00:02

  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却为了逃避超载处罚而恶意冲卡,还撞坏了执法车,台州籍驾驶员章某太过冲动,结果被嘉兴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晚报5月31日曾作报道)。昨天,秀洲区人民法院对章某犯罪行为作出判决:撤销缓刑,与新罪所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事件回放】

  冲卡上演“高速惊魂”

  5月14日傍晚,章某驾驶车牌号为“浙J5636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要运一车塑料颗粒去台州。晚上6点20分左右,章某途经常台高速公路王江泾主线收费站时,遇到高速路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超限检查。

  执法人员要求章某停车接受检查,但章某因为害怕超载被处罚,只是将车停了一下,未等执法人员上来,就将车往后一倒,再往左一开,强行冲卡。在他看来,只要逃过这个关口,就不会被处罚了。

  接下来,章某上演了“高速惊魂”的一幕。

  在冲卡过程中,章某撞坏了一辆车牌号为“浙F78195”的路政执法车,导致该车前保险杠脱落,前轮胎爆胎,损失17780元。值得庆幸的是,当时车上的执法人员只是肩部受伤,目前已无大碍。

  但是,章某并未就此停车,他开着车以七八十码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不断变换车道,试图摆脱执法人员的追赶,一路上险象环生。

  事发后,高速路政执法人员迅速向嘉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报案。交警一路驾车尾随章某的车,并不断向章某喊话,命令他停车。可是章某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前行。

  据坐在这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副驾驶座上的江西籍驾驶员事后回忆:“我当时告诉他撞到车了,而且有车在追我们,可是他完全没有反应,我就没有再多说了。”

  当晚7点15分,在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和宁波特警的协助下,嘉兴警方终于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服务区成功拦停了章某所开的这辆车。

  【付出代价】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执法部门经过检测得知,章某驾驶的这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60.35吨,涉嫌超限5.35吨。

  “按照这个情况,如果不发生冲卡的事,也就是三四百元罚款。”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章某于2010年7月在台州老家因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过3日。2012年5月在江苏无锡,因琐事与别人吵架用刀将人捅伤,当年5月29日被当地法院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因此,章某在昨天被判决之前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昨天下午,在秀洲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认为,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加上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念在章某已对被撞坏的执法车进行赔偿,并且自愿认罪,最终,章某获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立即执行。

  判决结束后,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最担心的是自己10多岁的孩子。他说:“现在不超载根本赚不到钱,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被抓了最多只会被拘留一下。”

  据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犯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如果考验期间没有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而如果缓刑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来源: 嘉兴在线—南湖晚报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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