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资料图)
今天下午13:00,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发表微博:【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质疑易延友博文的最后一句:“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19号_: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陪酒女难道不是良家妇女?难道中国的法律规定了陪酒女等于性买卖?以后强奸一个性格内向的女的比强奸一个性格开朗的女的是不是法律判决也不同?因为性格内向的可能自杀!
@长丰小子:强奸都分出等级了?你凭什么认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是主观臆想还是自己强奸过
@观博不与:强奸处女与非处女、民女与官妻、左派与右派哪个危害性更大,请@易延友指教!
@经典躺着读:这样的人还能当中心主任?清华大学蒙羞
短短时间内上万转发,大多网友指责易延友道德沦丧。
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教授随后于14:09分发表博文:【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椰子小夕:强奸就是强奸不管强奸谁都是强奸强奸陪酒女妓女应该和强奸良家妇女的罪一样你的狗屁理论是行不通的
@来人笔墨伺候:妓女,陪酒女,舞女也是女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属于强奸!来自小学没毕业的农民工的心里小小知识……
@Jordans_mz4:您这还是法学教授呢?刑法分则强奸罪量刑情节有身份之分吗?别打着学术常识幌子蒙骗舆论大众,网络确有非理性之处,可是这种原始型犯罪的量刑您也敢评论,鄙人唯有钦佩之心!!恭喜
@sinoleaks:易教授直接把女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灰朦梦魇:我只能说,强奸就是强奸,无论该女性被贴上什么标签,只要该女性不愿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侮辱,就应该判定为强奸
易延友教授明显觉得广大网友属于不理智群体、无知群体,于是随后抛出了如下言论:
【顺着无知大众说话远比说出真理容易。】
【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难道易教授认为您说的就是真理么?难道卖淫女因为靠发生性行为为业就可以说强奸她们危害性小么?
今天易教授是真的“红”了,然而您那光辉的清华大学教授的形象,恐怕以后就沦为“叫兽”了。
也许我们是如叫兽您说所的“缺乏理性”而又“无知”,可我们不歧视卖酒女,而您,堂堂一位“叫兽”,还是学法律的,就可以这样歧视她们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