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成瘾从家庭到社会的一步步失守
而对于这样的状态,周丽辉再熟悉不过,这种熟悉带着无以言表的伤痛。
驱车近1小时,来到距离闹市10多公里的梧桐山巷子坊,记者见到了传说中的“周妈妈”——深圳市点点青少年药物成瘾关爱中心秘书长周丽辉。2010年,为了带儿子逃离药瘾深渊,她突破“面子”,毅然放弃金融保险部门高级经理的职务,与治疗后出院的儿子共同创立了全国第一家关注青少年药物成瘾问题公益机构,帮助更多像自己一样的痛心的母亲和无助的孩子。至今这里已经收治了上百名止咳水成瘾患者,而其中最小的只有13岁。
周丽辉告诉记者,止咳水是慢性“杀手”,影响和危害都是慢性为主。表象会体现为极端消瘦或者极端发胖,面色不好发灰发青,身体肢端会抖动,反映慢迟钝,会自顾自说话。“国内对成瘾者的认识是在道德层面,认为是一群不良的孩子做的不良的事。其实不良的一般都是成瘾的后续事件,是病态行为。”周丽辉一方面痛心于成瘾青少年的现状,一方面她也肯定地说,这是青春期的叛逆,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导致的。
周丽辉说,来到“点点”寻求帮助的多是面对孩子无力施救、束手无策的父母,这其中不乏很多家庭环境优越的,这些父母中有从事教师的,有从事公务员的,也有做企业高管的……他们哭诉自从孩子“沾”上止咳水就变得那么陌生,从前的乖巧和懂事不复存在,冷漠、疯狂如影随形,他们中有些偷盗、有些抢劫、还有的“升级”吸毒……“我们会发现这些孩子的本质并不坏,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鲜活的案例,孩子们不顾家长、老师的教导去尝试、去体验呢?是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是城镇化的大推车失掉了节拍?”一人成瘾,一个家庭要来“买单”,如此算来,这是整个社会之殇!
从这些案例来看,周丽辉认为家庭原因确实存在。青少年时期是渴望自主、追求独立的逆反期。这些家庭当中,父母在管教孩子时往往态度是欠缺耐心,过于专制控制和压抑或是极端放任。此外,父母仅重视子女学业成绩,忽略生活教育、品德教育,也会让孩子容易接近药物。
除此,社会风气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周丽辉告诉记者,在戒瘾过程中,有家长甚至把孩子送到山里,过“与世隔绝”的生活。“可是当这些孩子回到城市,重新回到那个熟悉的环境里又不行了”。“对危害和影响都不尽了解的情况下,多数被教唆的孩子都从心里觉得这是一件时髦的事情”。周丽辉认为,当下,不仅要让孩子了解成瘾性药物的危害性,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最重要的是要在社会上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
研究“止咳水”问题的过程中,周丽辉清楚地认识到解决青少年药物成瘾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其中有“青少年自身心理问题要解决,家长的问题要解决,城镇化带来的问题要解决”,而针对“止咳水”的问题,大家的着眼点更多是放在强调外部管制,成瘾者心理的、内化的东西往往却被忽视。
“一旦上瘾不能治愈,只能治疗,再也没有回头路是怎样一种痛失。”但总是要心存希望,正如她创办“点点”的初衷,“希望大家做一点,好一点;一点做,点连成片,社会就更美好一点。”
在周丽辉研究止咳水问题期间,她也观察到我国的“止咳水”成瘾者和国外有区别,“美国是个很自由很开放的国家,对于‘嗑药’很多人是在了解的基础上去主动寻求刺激的。但在国内,大多数人接触‘止咳水’都是被动的,而且缺乏认知”。周丽辉告诉记者,中心接收的最小的成瘾者只有13岁,这中间伤及到的孩子多是无辜的。“要让社会形成共识去打击这个东西,科学地教育孩子。一方面要从法律入手,加强对这些易成瘾药物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就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让更多的青少年和家长了解药物滥用的危害和戒除难度,才能让青少年真正远离药瘾的诱惑。”
心理咨询师方艺儒告诉记者,喝止咳水是国内青少年药物成瘾最“流行”的一种。因为,水质的东西更容易被接受,不像大把药感觉很可怕,这种视觉的误判也会影响到心理。除此,社会缺乏对止咳水这种成瘾性药物的认识,缺乏警惕性。
法律缺位处罚太轻非法售卖很逍遥
一瓶小小的止咳水“放倒”了一群无辜的青少年。问题出在哪里?贩卖点为何屡禁不绝?执法难度在哪里,究竟是什么使得止咳水如此“逍遥”?
针对止咳水来源问题,深圳市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环节集中在从零售终端到消费者手上这一部分。对于成瘾性止咳水(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正常情况下患者需要凭医生处方严格购买从门诊或医院、零售药店购买。目前正规医院及零售药店售卖止咳水的情况已经得到管制,但是士多店违法销售的案例在增加。“不排除通过合法渠道分销下去的可能”,该负责人表示一旦化整为零就使查处变得有难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非法售卖止咳水行为只能按照无证经营药品进行处罚,查处后没收产品,罚款2-5倍,这对于违法行为而言“太轻了”。一瓶小小的止咳水动辄40-100元,止咳水的“暴力”以这种力度的论处对于售卖者可谓是“九牛一毛”,对违法经营者更是没有丝毫震慑效果,罚了以后接着卖。一般像普通士多店都不会一次摆出来很多止咳水,所以查处起来也缺乏力度。而上源都是很隐蔽,较大存量的点很难找,也给稽查带来难度。
“以前曲马多是按照处方药出售的,后来升级管理为二级精神药品,市面上一下就少下来了”,该负责人在和记者交谈期间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他表示,目前对止咳水的监管存在法律上的缺口,现有法律法规不调整问题就得不到根治。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12月0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了2007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对部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的管理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曲马多(包括其盐和单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在网上,也有不少人提出类似建议,希望相关部门仿效对曲马多的管理办法,将其升级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监管。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止咳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有地方行政监管的规定《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其中,《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成瘾止咳水有明确的监管细则。该办法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特殊药品、含兴奋剂物质的处方药以及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制剂不得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该办法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特殊药品、含兴奋剂物质的处方药以及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制剂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的,由药品监督部门处以三万元罚款。而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的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核实购方资质证明,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等。防止青少年“止咳药水”的滥用,不仅需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包括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销售成瘾止咳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卖多少算是情节严重?联合执法又要怎么要去完善?
律师潘翔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不能以罚代管,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事追究”。因为在巨额利润的这种暴力面前,违法成本显得并不高,所以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去做止咳水的交易。对于非法售卖止咳水的行为,他认为应该出台相应的量化标准。“公安部门及司法部门应该对具体的标准进行追述,例如严格限制售卖人群,对于人数、数量、金额、次数都作具体严格的定量,超过标准就按具体规定处罚”,他表示,有了这样的指引才会在执法时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