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首次公开发行)重启预期升温的同时,初审企业的扩编在上周却悄然静止。
证监会最近一期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下称“申报表”)显示,截至2013年7月11日,在审或过会待发的企业共有746家,其中173家拟登陆上证所,311家拟登陆深交所主板或中小板,262家欲登陆深交所创业板,这一数据与前一周相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7月12日记者会上表示,监管部门目前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发财务条件,拟适当放宽对创新、成长型企业的财务标准,提高创业板对企业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这对于有意征战创业板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IPO适时重启条件未变
可见的是,这是6月以来初审企业首次单周零新增。
5月31日,IPO财务核查收官,在审及过会待发的企业从2012年底的851家锐减21.74%至666家。但此后,IPO初审大军仍不断扩编,在6月27日突破700家大关,达到715家;6月28日至7月4日一周,初审企业再度激增31家。
另外,第二批十家抽查企业名单于6月7日产生,对于第二批抽查的进展情况,证监会相关新闻发言人日前指出,结合第一批三十家企业抽查经验,本次抽查安排在辖区派出机构完成对申报材料
及中介机构工作底稿的审阅工作,随后检查组赴企业主要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各检查组已完成对工作底稿的审阅,现场检查工作处于陆续收尾阶段。
针对IPO何时重启的问题,发言人再次表示,此前公布的工作程序安排并无变化,证监会将适时推出经修改完善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并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办法规则,企业发行上市要符合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才可拿到批文。
适当提高对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容忍度
另一方面,排队征战创业板的企业有望迎来上市门槛的降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月12日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
证监会2009年制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于发行人的财务要求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据悉,在实际操作中,业内多选择遵循连续盈利且持续增长的这一标准。但在经济波动时期,企业很难不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加之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规模较小,行业非常细分,抗风险能力低,遇到经济下行更加容易受到影响,很难实现连续盈利且持续增长,因此很容易栽倒在连续盈利要求指标面前。而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月12日表示,目前证监会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保持创业板板块特色的同时,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创业板对企业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