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九宗违法案例四个来自淘宝
网购是许多人喜欢的消费方式,然而,在网购时遭遇商品货不对板、网店虚假宣传、制假售假、霸王条款以及个人信息被泄露等问题也屡见不鲜。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9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其中4个违法案例发生在淘宝网。
此外,返利网也被工商总局点名批评,称其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内衣换商标“傍名牌”卖高价
张某在淘宝网店“某某旗舰店”中从事内衣经营。他从厂家购进“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后,拿出一部分直接加价销售,将另一部分商品上原本的商标标识拆换成“兰欧丽”的商标标识,然后再加价销售。工商部门调查发现,“黛欣琪”“黛莉安”和“兰欧丽”的三位注册商标所有人都有授权张某使用其商标,但张某所销售的“兰欧丽”商品均由其购入的“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改换商标标识而成,其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至案发时,张某已经销售了“兰欧丽”商品1326件,违法经营额合计62178元。
工商点评: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淘宝“黑作坊”摇身变公司
淘宝店主李某,在出租屋内将从某医药品公司购进的纱布加工成不同规格的分切卷,配上尺子、别针、丝带等辅料,制成“月美佳纱布腹带”产品,并在包装盒上使用“月美佳纱布腹带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然而,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企业名称并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于李某某自己伪造。经查实,该产品已销售了1880件,合计61137元,违法所得20529元。
工商点评: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构成伪造公司名称的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违法行为在网店中比较普遍,也比较典型。
“淘宝货”仿名牌误导消费者
江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服装店,通过在服装市场进货或工厂订制的方式,获得与23区、组曲、ICB、自由区等知名品牌同样款式的服装。然而,在网店的商品说明上,江某使用了23QU、组QU、IC*、自由*等文字,又使用“100%日本客供纯棉素材,原单23QU品牌专供印花”、“因涉及敏感品牌,主标洗标剪标处理”等文字具体介绍,还在旺旺聊天中用一些含糊话语,如“这是外贸加工厂出来的货”“我们有特殊的进货渠道”等。以此混淆其所售服装与品牌服装的关系,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知名品牌服装。不到两年,江某售出此类服装21436件,获销货款50万余元。
工商点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江某构成了“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
开39家淘宝店卖假减肥食品
戴某和吴某合伙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减肥食品。他们从其他网店复制了减肥广告页面到自己的店铺里,并从其他网店购进了大批来源不明的减肥食品,进货价格10元/盒不等,通过自己的网店以2.3元/粒进行销售,60粒/盒,合计138元/盒。两人前后共开设39个店铺,除了被淘宝网关闭的31家,余下8家网店显示共成交该假冒食品100103粒。
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两人的实体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两人销售的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均为假货。
工商点评:戴某和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为典型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返利网涉霸王条款规避担责
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网”网站,消费者要享受该网站的导购返利服务,必须与网站签订《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会员,而在《协议》的“责任范围与责任限制”版块中,明显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于担责的行为。如“会员应及时使用自己的返利网账户中的虚拟资产,返利资产自到会员的返利网账户后如超过一年未消费或使用,返利网有权自行处置该笔虚拟资产”等等。截至工商介入调查的2012年7月为止,返利网注册用户已有约1000万,据推测,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人数应该相当可观。
工商点评:返利网上述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