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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放弃财产承担抚养费 后请前妻分担遭拒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10 14:08:57

  南充的王家睿与李芳芳原系一对夫妻,两人在2001年时生育一子取名王浩军。在小浩军2岁多时,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离婚时,王家睿主动放弃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独自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2013年,王家睿找到李芳芳请求她一起承担儿子的抚养费。但李芳芳以当初离婚时两人达成的协议为由拒绝承担。于是王家睿以儿子的名义向顺庆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共同抚养子女至独立生活为止。因此法院判决李芳芳从2013年7月起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任跃 记者 刘治海 编辑: 单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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