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李双华的亲属得知宣判结果后,站在法庭外。
7月8日下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郴州警车坠湖案被告人李双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称,该案造成3死2伤及车辆毁损,社会影响极大(死者是两名警察和一名电视台记者)。
从去年11月庭审到今年7月宣判,相隔过半年。被告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称将上诉。
开庭双方家属当庭冲突,法警维持秩序
虽是7月8日下午3点开庭,但1点钟左右,被告人的家属已经站在法院门口,交谈着案件情况。一位家属说,他们觉得李双华不是故意杀人,认为法院应该对他轻判。
3点开庭,很快,死者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就挤满了不大的法庭。
李双华被带上被告席时。他的一位家人不顾法警的劝阻站起身来,说“好久没看到他了,要好好看看”。这个举动引发死者家属的愤怒。有人大声指责李双华与他的家人。而李双华的家人也予以回击,称死者的死亡与李双华无关。
很快法警出面维持法院秩序,双方这才安静下来。
案件回顾被告人抢夺方向盘致警车失控坠湖
2012年3月1日下午1点50分,资兴市公安局东江水上派出所民警杨苗青、谢民平、朱晶和随车记者李小华等人,乘坐警车从东江水上派出所带李双华前往市区,警车在东江镇泉水村路段坠入小东江。杨苗青、谢民平和李小华遇难,朱晶与李双华受伤。调查显示,该起事故的起因是李双华抢夺方向盘致使警车失去控制,坠入小东江。
根据幸存民警朱晶的讲述,当时被带上警车的李双华并没被当做犯罪嫌疑人对待,因此没有被戴上手铐。
没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是,2011年12月,李双华因为家里松树被同村人李志忠砍掉,生气而打伤了李志忠,造成李志忠轻微伤,这原本就不是一起刑事犯罪,而是纠纷。
朱晶说,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2012年3月1日上午9点多,李双华经水上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来到派出所处理此事。后因办案需要,水上派出所民警决定带李双华到资兴市公安局问话。
下午1点多,李双华与3名民警和1名记者同行。朱晶说,路上李双华向他表示,不去市局,要求再进行调解,并提了几个要求,他都一一答复。
而当警车行驶到事发地点时,坐在后排的李双华突然起身向前探,伸手抢方向盘。坐在后排的两人伸手拉李双华,但这时车子已经偏离方向,坠入湖中。
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缓
此案从2012年11月开始庭审,2013年7月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李双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双华在通往资兴市东江湖风景区的公路上,不顾来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抢夺行驶中汽车的方向盘,导致汽车冲出路面,坠入小东江,造成3死2伤车辆毁损的严重后果,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判结束后,死者家属安静离场。李双华的家人站起身来喊冤,表示将上诉。
被告人律师李斌全说,他认为李双华的动机值得讨论——李双华抢夺方向盘是导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他抢方向盘是故意杀人,还是别有动机,是能决定案件性质的因素,而这些在庭审中并没有确定。李斌全认为,李双华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因此,事情的发生是一个意外。
家属说
“刚考上警察不久,就出了这事。”遇难民警谢民平的父亲谢功伟说,儿子很优秀,原本是可以干出一番事业的。
李井雄是遇难记者李小华的父亲。他如今对孙子的未来表示担忧。儿子去世了,只剩儿媳在,如何照顾孙子是个问题。
遇难女警杨苗青的父亲杨建华只说了一句话,“女儿25岁,从警4年,还没嫁人。”
李双华的妻子朱利兰始终认为丈夫是无罪的。她的理由是:一直努力为家庭操劳的丈夫,不可能产生这种“危险的念头”。从1996年开始,朱利兰和丈夫开始在水库附近种植果树。在朱眼里,这些果树是自己和丈夫的希望,他们憧憬着更好的生活。出事那天,她接到丈夫电话。丈夫叮嘱要好好照顾小孩时,朱利兰还没有想到从此生活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