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体育频道
惊爆足协以为卡马乔缴税15% 得知45%全都傻眼!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05 10:59:36
  

40张图回顾卡马乔执教

  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与万达集团领导就“违约金”事宜达成一致后,足管中心代表终于能够在与卡马乔律师谈判的过程中做到“速战速决”——面对卡马乔手中那份白纸黑字的标准合同,中国足协根本毫无胜算,谈判只是无奈之举——卡马乔本月离开国足,万达集团仍然为其支付明年年底到期的合同内年薪约645万欧元(超过5000万人民币),而这笔年薪产生的税费约2500万人民币由足管中心支付。

  参与此事的万达集团代表石雪清今天下午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只表示“特殊时期不好多说”,而与两年前足管中心对卡马乔的追捧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如今卡马乔变成烫手山芋,各方都恨不得此事与自己毫无关系:万达集团的意思是与足协形成战略合作协议,但只负责出钱,足管中心的意思是,选择卡马乔属于特殊时期、特殊背景下的产物,责任远非足管中心所能承担。

  “人是万达方面定的,他们和西班牙足球界关系密切,所以当初领导(足管中心副主任于洪臣)去欧洲选帅,实际上选择余地不是很大。”一位足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万达的确很慷慨,2011年跟足协签了战略合作协议,联赛冠名,然后3年提供5亿元资金帮助中国足球提高水平,不过卡马乔这件事,弄成这样谁也没想到。”

  如今来讨论“谁把卡马乔带到中国”并不厚道,卡马乔至少可以算是世界级名帅。只不过,当初选帅时的鲁莽与草率终于在两年后酿出苦果,足管中心只是为了选帅而选帅,选帅之后再无任何规划的做法,再次给中国足球带来伤害——校园足球活动经费一年仅4500万元的中国足协,居然可以在卡马乔团队身上如此挥霍。

  一个从足协内部传出来的消息令人哭笑不得,当初和卡马乔签订工作合同前,足协领导专门向税务部门的朋友打听“我们要给卡马乔交多少税?”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就连足管中心财务部门都清楚知道的税率,这位负责领导居然没有打探准确。

   “卡马乔是2011年6月来的,2011年9月,国家个人所得税进行政策调整,2012年个人所得税就按7级税率缴纳,所以,领导提前去问税务那边的朋友需要给卡马乔缴多少税。”知情人告诉记者,“但不知道为什么领导以为给他们缴15%的税就行了,这笔钱领导觉得还可以勉强承担,而实际上,这个税率接近45%。到扣税的时候全傻眼了,而且扣税是按税前工资算,仅卡马乔一个人就得让中心缴200万元的税。”

  且不说15%和45%的巨大差距,即便是按照15%计算,以卡马乔团队税后450万欧元的年薪标准推算,足管中心每年也要为其缴纳千万元人民币的税款,而按照45%计算,这份3年期合同,迫使足管中心要为几乎一事无成的教练团队缴纳近亿元税款。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卡马乔入主国足自然是天大好事,但对于足管中心而言,无疑是灾难性事件——今年年初,韦迪突然由足管中心主任调至汽摩中心,已有传言是受卡马乔税款事件影响,不过据记者了解,韦迪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但主持选帅并负责与卡马乔签约事宜的另有其人。

  “我很怀疑当初签卡马乔的时候是暗箱操作,因为这份合同实在太反常了。在这种工作合同中,税款部分的内容应该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可能忽略掉?中超里面有的俱乐部甚至让球员签两份合同,就是因为涉及到税款问题,比如除了自己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再找一个香港或者国外的关联公司跟球员签一个补充合同,一方面俱乐部可以借此控制球员,另一方面就是希望合理避税。”一位中超俱乐部官员曾在和记者谈起卡马乔的合同时极为愤慨,“像足协这样连该缴多少税款都不清楚,就稀里糊涂签个合同简直是闻所未闻。3年8000多万的税啊,算上给教练组的工资,超过两个亿了,问题是中国足球不但什么收获也没有,连像样儿的比赛都打不出来了。严格说,这属于给人民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了,不是有问责条例么?怎么体育主管部门对决策失误从来都是无动于衷的样子?”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之一便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而几年后,无论从任何方面观察卡马乔执教国足事件,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定义此事绝不为过。

  因此,送走卡马乔、再次组建国家队时拒绝此前表现不佳球员,更像是足管中心为掩盖决策失误所做的种种努力。然而,中国足球无数失败的例证表明,足管中心的管理漏洞才是中国足球进步的最大阻碍。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