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边检总站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新法对部分规定进行调整,新法规定,凡具备条件的口岸,应为中国公民提供专用通道;扩大了过境免签的适用范围,完善了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和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新法还扩大了过境免签的适用范围,除了搭乘国际航班,外国人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都可以享受24小时过境免签的政策。
中国公民出入境享专用通道
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写入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新法的一大亮点。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应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同时,新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
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外国人入境4种情况免签
新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这为设立人才引进类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吸引更多外国高层次人才。
同时,新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口岸签证制度,增加了旅行社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的规定。
新法第二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适当调整过境免签的适用区域、时限。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其中,最抢眼的是第三条。此前,不同交通方式间不能实现免签过境。
此外,还新设了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
指纹信息采集获授权
新法明确国家将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同时,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经批准,可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今后,通过信息共享大平台,还可以通过指纹身份即时甄别。
据介绍,2005年开始,公安机关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得到了社会积极反响,目前自愿备案指纹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数量已达400多万。
此外,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外国人,新法也规定了调查、遣返的措施和法律责任。
新闻背景
出入境人数激增
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以及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
2012年,出境入境人员总数达4.3亿人次,入境出境外国人为5435万人次,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为2504.9万辆(架、列、艘)次,与198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5倍、37倍和417倍。
与活跃的出入境活动相比,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老百姓对出境入境便利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规定与后来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存在冲突。新法出台,对现行出入境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解决管理制度缺失、滞后、冲突等问题,将一些便民利民措施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