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新疆:提供有用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将奖5-10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02 10:43:50

  7月1日,新疆公安厅发布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通告全文如下:

  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的犯罪行径,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是各族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鼓励各族群众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各族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二、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或本地报警电话)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