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廉价药越来越“边缘”
对于廉价甲巯咪唑的“断档”,多家药厂负责人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答案是:再按中标价生产,就入不敷出了。
“上游原料的价格不断上涨,按中标价连成本都‘打不平’。到后来原料也没了,只能停产减损。”中标陕西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甲巯咪唑片的江苏方强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唐经理,无奈地告诉记者,该厂从去年六七月就已停产这种廉价“小白瓶”。何时再产,遥遥无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页显示,目前国内共有13家药厂生产这种药,共有4家药厂生产其原料。唐经理介绍,据他了解,“其余中标的药厂也大部分停产了这种药。”3家原料药厂均明确表示,已经停产了原料,原因也是“利润太低,不赚钱”。
为何廉价“小白瓶”会越生产、越赔钱?唐经理透露,根源在于他们是以“超低价”中标的,成本稍一涨,就会演变成负利润。
2009年8月,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本地区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其中,安徽省开创的“双信封”招标形式,在全国推广度较高。
所谓“双信封”,是指企业要经历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双重评审。前者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行业排名以及资质认证等指标进行评审,后者主要评审价格指标。只有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这种招标模式,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鼓励企业“低价竞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曾向媒体表示,经济技术标门槛很低,几乎没有违法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实际上只剩下商务标,那就是“拼价格”。
据国家发改委网页显示,制定基本药物指导价格要遵循以下原则: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
但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蒋华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实中,在药商急于抢占市场和官方视“降药价”为政绩这一双重冲动下,“唯低价论”层出不穷。以致“本来是剑指药价虚高顽疾的招投标制度,会出现每降一次价,总会有一批药品退出市场的怪现象——尤其是那些常用、有效的廉价药。”
相比高价药,廉价药的确是“唯低价论”的首当其冲者。
部分廉价甲巯咪唑片“中标死”,就是一个例子。记者查询发现,江苏方强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甲巯咪唑片5mg×100片中标价仅1.45元;上海中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巯咪唑片5mg×100片中标价1.63元。其余厂家生产的甲巯咪唑片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格也大同小异,都是一两块钱的“白菜价”。
“当初在陕西等地投标时,为了打开市场,价格压得很低。”唐经理坦承,而廉价药本身大多数是普通基本药,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给市场的空间不大。“成本再一涨,还按中标价生产,绝对就是赔钱了。”
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邵蓉认为,“唯低价论”背后,也有各省招标时过分追求“低价政绩”的因素:“发改委对于基药的价格制定,已经考虑各方面的成本,将利润压得比较低了。你看每次各省招标后的新闻,都是强调比基药的价格还低,甚至有低于60%多的,这明显不合理。”
此外,违约成本不高,也是加剧廉价药“中标即消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按照中标协议供应药品的药商,药监部门的处理方法大多是将其加入“黑名单”,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10条,“不按约定时限、地点、价格供货的,予以警告,并限期10日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违规企业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禁止该企业两年内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市场。”
另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合同》,甲巯咪唑类药品的履约保证金仅为1万元。即使药厂不按规定生产合同规定的甲巯咪唑,其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也不过1万元。
一些受访的药厂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坦承,由于停产廉价甲巯咪唑片,它们已上了该省的“黑名单”。但“履行合同赔得更多”,无奈之下,唯有先停产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