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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又同情凶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24 17:12:06

  我们今天无原则地同情行凶者,明天就可能成为行凶者无原则报复的对象。我们今天通过无原则同情行凶者享受了情绪宣泄的快感,明天就可能因这种无原则同情而付出惨重代价。

  “一名私企员工泄愤行凶致6人死亡”的新闻打破了周末的平静。62岁的犯罪嫌疑人范杰明,疑因经济纠纷与同事产生矛盾,持械持枪打死多名同事,并为抢劫枪支打死一名哨兵,行凶过程中还打死一名无出租车执照的司机。

22日23时许,上海,特警车辆停在抓捕现场附近。图/CFP

  如此凶残的行径,令人想起5年前的上海杨佳袭警案,也是典型的报复泄愤行为。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前不久发生的厦门公交纵火案,嫌疑人陈水总因为生活的不顺、养老面临的一些麻烦等,最终让公交车上的46人为其“殉葬”,另有多人受伤。

  三起报复行凶案,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人们也在反思。然而,在这三起案件中,却都无例外地出现了同情凶手的声音。这本身即值得社会深思,如此盲目同情,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态?

  在杨佳一案中,有人这样写道,“如果说,杨佳被判执行死刑,我只能站在街头向这位为了争取百姓利益的英雄默哀;如果说,还有人把杨佳写成暴徒,我只能站在写文字那人的身旁吐口浓痰”。在这样的人眼里,杨佳不是凶手,反而成了英雄。这样的同情心态,乃是臆想凶手遇到不公正待遇,掺杂进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具体警民矛盾,进而把凶手抽象成一般警民矛盾中的受害者,将其和那些遭遇警察不公对待的人列在一类,进而自我制造出一种警民对立情绪来。其实质,乃是基于一种“敌视公权思维”,不论凶杀的是非,只要能促使人们对警民矛盾等宣泄不满、对警察等公权表示敌对就行。

  如果说杨佳袭警案,至少还是其因与警察有所关联、其果乃是迁怒于无辜警察的话,那么在厦门公交纵火案中陈水总的疯狂报复,则显然是拿社会中的无辜群众,甚至也和他一样的弱势群体开刀。同情陈水总者,大多直观看到的是,陈水总处于社会底层,是弱势群体,对其所遭遇的不顺、不如意以及由此产生的苦恼、烦躁情绪,感同身受,激发共鸣。

  然而,同情者们却忘了,陈水总报复的是无辜的群众,是和他一样的普通群体,有的可能比他的生活际遇好不了多少。这种同情心态,看似源于“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却如此不辨是非善恶,最终必然会助长极少数人的极端报复社会心理,让更多的无辜群众受害。

  而今的这起泄愤行凶案,源起于私人经济恩怨。一些人亦对行凶者盲目同情,却全然忘了,这种私人纠纷、经济矛盾,如果都要用这种泄愤行凶的方式去求自己所认定的公正、去发泄自己内心淤积的不满情绪,那么这同样是社会的灾难。不仅导致社会中的普通矛盾、纠纷走向极端化的解决方式,也使更多的无辜者付出生命代价。杀同事、杀哨兵、杀无辜司机,在其行凶过程中,其行凶对象已经从矛盾相关人,迁移到了完全无辜者,完全变成了一种见人杀人、见佛杀佛的凶残暴徒。如果连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还要给予同情,我们的社会恐怕要陷入一种心理危机了。

  三起行凶案件中的同情心理,的确让我们看到了有一种社会心理危机在滋生。这种心理危机,源起于社会中的一些具体矛盾和问题,自然淤积成一种不满、仇恨的心理与情绪,既不能通过理性的认知来排解,也不能通过正确的途径来宣泄,只要社会上出现相关的事件,便不分青红皂白地表达同情,寄托情感。这种盲目同情凶手的心态,无疑也是一种暴戾心理,既助长了社会的不满情绪,又容易对一些有极端人格的人形成纵容和误导,给社会公众的安全带来潜在危险。

  我们今天无原则地同情行凶者,明天就可能成为行凶者无原则报复的对象。我们今天通过无原则同情行凶者享受了情绪宣泄的快感,明天就可能因这种无原则同情而付出惨重代价。

  面对那些矛盾和问题,最终的救济途径都是制度公正、法治轨道,才能求得更普遍的公平正义。也许在一些人的心里,求得这种公正,往往太晚太迟,还不如这种报复来得快捷,来得一了百了。然而,这种极端心理最后的走向,便是丛林法则起主导作用,最后变成“互害型社会”。强者固然也能彪悍,弱者也同样有致人死命的手段。能活下去全赖侥幸,侥幸不在报复行凶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

  警民矛盾也好,经济纠纷也罢,抑或是生活的不顺,尽管也能让人感同身受,但一旦有人把这些矛盾问题上升到凶杀手段去解决,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按正常人心理,这些矛盾问题不可能导致行凶的发生,只这过是这些矛盾和问题,点燃了某些人的极端人格与心理罢了。因此,发生在这些“杀手”身上的最初矛盾问题,不能成为其胡乱行凶的理由。这是我们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价值和良知。没有这样的价值和良知,社会将走向无序,人心将坠入黑暗。(文/常东明)

来源: 搜狐评论 作者: 常东明 编辑: 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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