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
(2013年6月24日公告)
为健全审计署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外部监督机制,审计署商监察部同意,继续委托驻署监察局牵头,由中央统战部推荐、审计署聘任的特约审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于2013年3月至4月对审计署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审计署本级及所属京津冀特派办(以下简称京津冀办)、沈阳特派办(以下简称沈阳办)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检查。
一、基本情况
审计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2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审计署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122 223.18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859.7万元。包括:①基本支出47797.5万元,含人员经费32919.28万元、公用经费14878.22万元;②项目支出43911.2万元,含审计外勤经费等审计业务类项目23450万元、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等审计管理类项目9025万元、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设备更新购置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项目8669.8万元等;③基本建设类项目21151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63.48万元。包括:①基本支出1511.59万元;②项目支出7851.89万元,其中,跨年度执行项目、按项目进度执行预算形成的审计项目业务经费结转2149.65万元、金审工程项目经费结转1792.63万元、基建项目经费结转2848.75万元等。
据审计署决算(草案)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10 617.01万元,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606.1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检查结果表明,审计署本级及所属京津冀办、沈阳办和外资中心等3个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计署重视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检查组对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与建议,组织开展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检查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决算及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积极推进预算与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两年公布了部门绩效报告。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审计署本级及所属京津冀办、沈阳办和外资中心等3个单位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0 774.57万元,占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3.36%。检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6.87万元,全部为当年问题;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57.43万元。上述问题对审计署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一)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2012年,署本级“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设备更新购置经费”项目支出360.96万元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2012年,署本级“办公楼安防系统改造”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1.6万元,当年未能执行。
3.2012年,署本级在软件开发尚未完成、有关产品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向软件开发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款131.27万元,其中提前支付64.31万元。至2013年3月,该软件才开发完成,现已投入使用。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由于现行财政预算拨款未能对执行属地化政策的派驻地方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给予保障,为弥补经费支出缺口,所属京津冀办和沈阳办用公用经费支付了上述人员经费支出,并将相关支出在往来款中挂账。
1.2012年,京津冀办和沈阳办分别挪用公用经费258万元、33.03万元弥补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支出。
2.京津冀办和沈阳办以前年度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556.05万元,一直占用其他资金并在往来款中挂账。因无正常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4月上述挂账仍未清理。
3.京津冀办和沈阳办未按规定及时将房屋出租等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准备用于弥补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人员经费缺口,涉及金额1110.35万元,其中:京津冀办77.07万元,沈阳办1033.28万元。
此外,据审计署反映,截至2012年底,由于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渠道,审计署所属其他16个特派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累计缺口4683.04万元,长期用其他资金垫支挂账。
三、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对审计署及相关所属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对未严格按合同执行进度支付相关款项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所属2个特派办动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不足、房屋出租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和有关资金长期挂账等问题,要求尽快商请有关部门解决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缺口问题,并要求相关特派办按规定上缴房屋出租收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审计署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加大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本级及京津冀办、沈阳办、外资中心等3个所属单位在检查前进行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署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与水平;对所属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并着手建立健全财务工作考核机制,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