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房产频道_2013 > 二手
价格到位服务却没到位 二手房中介费值不值?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7 08:12:54

  北京市主管部门曾规定,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可是如今,服务几乎没有不复杂的,费用也几乎没有不上调的,2.7%的中介费成了房屋中介市场不成文的行规。令人郁闷的是,价格到位了,服务却没到位。

  朋友七拼八凑加贷款,终于在北京买了套二手房。搬家前一天,我们一群人去给她暖房。

  谈笑间问起房子的中介费,这可一下子戳到了朋友的痛处。“200多万的二手房,中介费又打折又抹零的还交了5万多。”

  “5万多,有没有搞错啊?这是我半年多的工资啊!”另一个朋友惊呼。

  “这还是按成交价的2.2%收取,现在北京二手房市场一般都收2.7%的。”

  “可是北京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是2%吗?”我忿忿不平。

  “这你就不懂了。”朋友苦笑着说,“北京刚需那么多,你不买自然也有别人买,胳膊怎么拧得过大腿啊?”

  “既然花了这么多钱,服务应该还不错吧?”我弱弱地问。

  一提服务,再次引发朋友的吐槽:“提供房源,带我看房,在我和房主之间帮助沟通,另外就是帮我办贷款、缴税、过户手续。大多房源是好几家中介公司都有的,沟通也就是打打电话,办手续是每次带着好几个客户的资料一起去做。前后实际花的时间加起来一共一周。令人郁闷的是,价格到位了,服务却没到位。”

  “这么好赚,我也辞职去当中介得了!”我的一句感叹,引得大家哄堂大笑。

  大笑之余,又不免心酸。挣钱不易,当房奴更不易,中介费却掏得如此“容易”。

  曾几何时,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31日起,5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交易,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中介费可为购房款的2.2%。

  时至今日,在需求庞大的北京房产经纪市场,2%的规定似乎已经被中介机构抛在脑后。服务几乎没有不复杂的,费用也几乎没有不上调的,以加0.5%担保费等名义收2.7%的中介费也成了不成文的行规。前不久,在北京市住建委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北京中介费用过高更成为众矢之的。

  逐利是市场的本性,尤其是在人口密度大、对房产需求旺盛的地区,房屋供应方和中介掌握大部分主导权,需求方相对弱势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想单凭买方呼吁和舆论监督就使中介费回归合理,实在是太难了。唯有政府部门严加监管,加大对逾矩者的惩罚力度,规范中介服务质量,才能让服务物有所值、市场健康有序。

  【微评】

  @好的-好的:现在的中介费的确太高,而且关键是很多服务还不行,甲方搞得比乙方还没地位。

  @海边的一棵椰子树:这2个多点的中介费也不知道基于什么年代,北京现在房价这么贵,今非昔比。关键中介在其中有起到这么大的作用吗?

  @假装是养猪户:应有封顶,中介费按套收费合理。

  @壹棵大树V:建议设服务费的最高上限,例如:不得高于1万。

  @小奈007:中介费为什么全是买家出?

  @空中无浮云:中介费不仅乱,而且中介黑心多,在买卖双方中间捣鬼,捞取双方的利益。

  @李红鑫2011:违规中介和不诚信中介是推高房价和房租的原因之一。

  @月明照清:主要原因一是中介掌控了大部分房源信息,二是银行、政府的相关手续也比较复杂。

  @汪汪也:啥时不用花高额中介费?政府房产部门有了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时。

  标签:二手房中介费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