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广州民政局原处长猥亵男童一审获刑4年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4 16:54:56
今天上午,李军出庭受审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原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猥亵3名不满14岁男童一案今日上午在荔湾区法院宣判,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后,李军当庭表示法院所认定的罪行和实际有很大出入,要回去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2012年6月10日,被李军猥亵的其中一名受害男童小杰(化名)及其家属到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报案。

  据了解,1969年出生的李军是山东青岛人。2009年之前,李军在荔湾区文化局任副局长,其后,李军调往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处长。2010年8月,李军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

  经审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号码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结识男童小杰(化名)。随后,李军用金钱、物质诱骗被害人男童小杰到他居住的地方先后五次对小杰进行猥亵。

  2012年4月至5月间,李军用上述方法结识男童小彬(化名)和小辉(化名)后,又用金钱、物质诱骗被害人男童小彬到家里,并三次对小彬进行猥亵。

  荔湾区法院经查,三被害男童各自陈述被告人李军对其猥亵的地点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被采用搂抱、口淫、鸡奸等猥亵的方式细节相一致,三被害人对李军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特别是被害人吴某某陈述被告人李军臀部的色素斑与李军入看守所的体检照片相符。

  上述证据证实被告人李军猥亵了三被害人。公安机关分别通过对被告人李军的电脑、被害人苏某的电脑进行检查,而提取的被告人李军发送的“漂流瓶”的内容、腾讯QQ聊天记录,证实李军确有通过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故被告人李军及其辩护人的前述辩解辩护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凌越、黎鸣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记者凌越 通讯员黎鸣 编辑: 姜吉成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