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猥亵3名不满14岁男童一案今日上午在荔湾区法院宣判,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后,李军当庭表示法院所认定的罪行和实际有很大出入,要回去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2012年6月10日,被李军猥亵的其中一名受害男童小杰(化名)及其家属到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报案。
据了解,1969年出生的李军是山东青岛人。2009年之前,李军在荔湾区文化局任副局长,其后,李军调往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处长。2010年8月,李军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
经审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号码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结识男童小杰(化名)。随后,李军用金钱、物质诱骗被害人男童小杰到他居住的地方先后五次对小杰进行猥亵。
2012年4月至5月间,李军用上述方法结识男童小彬(化名)和小辉(化名)后,又用金钱、物质诱骗被害人男童小彬到家里,并三次对小彬进行猥亵。
荔湾区法院经查,三被害男童各自陈述被告人李军对其猥亵的地点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被采用搂抱、口淫、鸡奸等猥亵的方式细节相一致,三被害人对李军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特别是被害人吴某某陈述被告人李军臀部的色素斑与李军入看守所的体检照片相符。
上述证据证实被告人李军猥亵了三被害人。公安机关分别通过对被告人李军的电脑、被害人苏某的电脑进行检查,而提取的被告人李军发送的“漂流瓶”的内容、腾讯QQ聊天记录,证实李军确有通过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故被告人李军及其辩护人的前述辩解辩护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凌越、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