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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衢州市区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工作启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4 09:46:12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2013年度衢州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今年市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政策:四大变化

  据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洑湧介绍,今年廉租房公租房政策呈现四大特点。

  今年市区进一步降低廉租房准入门槛,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条件从去年的人均月收入1050元以下放宽到今年的1188元以下。

  今年开始,对持有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廉租房受保障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可减免50%,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租;对持有以上两证之一的城镇孤寡老人,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可免交租金;对公租房受保障家庭,如果是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减免,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符合减免条件的,可减收40%的租金。

  对原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经年审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市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不退出所居住房屋,直接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并相应提高租金标准。历年已通过廉租房保障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且在受理范围内的年审家庭,也可申请轮候公租房,公租房配租到位后,原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予以取消。

  从今年开始,市本级将开展公租房受理工作,将住房保障覆盖面延伸到“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人均月收入在1879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今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范围为,府山街道、荷花街道、双港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上述街道内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年审)的家庭,可申请轮候公租房。兴华西苑小区公租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6元计租。

  计划:廉租房两批

  公租房首批试点

  据悉,本次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包括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和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申请廉租房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经济条件。申请家庭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或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1188元以下;二是户籍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三是住房条件。无房户或按家庭成员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保障配租形式主要采取住房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减免三种形式。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具有衢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二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下同)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三是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1879元以下;四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计划,今年市区廉租房申请受理、配租计划分两批,其中第一批申请受理、配租时间为6月17日至9月30日,其中街道(乡镇)完成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的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16日(包括公示七天)。第二批申请受理、配租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5日,其中街道(乡镇)完成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一批的公租房受理、配租时间为6月17日至9月30日,其中街道(乡镇)完成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的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16日(包括公示七天)。

  9月初,有关部门还将开展市区1558户历年廉租房保障户的年审工作。

  监督:确保公平配租

  据了解,市住建局明确要求在常态化申请和年审过程中要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尤其是两次公示程序,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都必须明确体现在公示表上,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市区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制度,不定期审核申请家庭住房、资产、收入等变动情况,严查虚报瞒报、骗租、违规出租出借及无理由连续空置保障房的行为,凡接到社会各界举报投诉,有骗取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及违规使用行为的将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确保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今年申请、受理、配租工作将全程接受市监察局的监督,同时市住建局开设了监督举报电话,电话为12319;住建局纪检监察室电话3023495;市住房保障中心监督举报电话3890601。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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