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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禁令”升级 市教育局:情节严重将被解聘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3 09:40:41

  “有偿家教”是近年来在部分在职教师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教师私自办周末班、补习班、暑期班,困扰着不少学生家长。不过,今后在职教师若从事有偿家教,就有可能“丢饭碗”。

  6月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针对学校在职老师在校外补课“捞外快”的行为,市教育局在本月5日出台了《关于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进行了加码。 

  严重违反者将被解聘

  《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所在学校查实一次的,责令书面检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资格。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查实两次的,责令书面检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

  除学校层面的处理,被市、县(市、区)教育局查实的,将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

  被教育局查实两次的,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高职低聘或调离原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视情给予解聘、辞退或除名。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给予免除职务处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是党员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各类名优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除按照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监管不力,校长将被问责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往年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当属校长问责制。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治理有偿家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规定,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学校一年内被教育局查处两人次的,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查处三人次以上的,取消该校和校长当年度综合类和师德师风类评优评先资格。被省教育厅或省相关部门查处两次以上的,免去校长职务或建议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处分。

  市教育局表示,这次的处罚比以往更加明确和严厉,为违规现象提供了处理依据。据了解,往年对有偿家教最重惩处是与该教师职称评定挂钩,对评定结果有影响或取消资格。今年,这个惩处办法可说是所有处罚中最轻的一条。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行政处分、高职低聘或调岗、解聘、辞退……今年不仅明确了处罚措施,而且一罚重过一罚。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教育部门一直都在抓。这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也表明了我们整治有偿家教的决心。”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市教育局:对有偿家教“零容忍”

  此次实施意见出台前,市教育局组织了大规模的调研,深入学校、社区,了解有偿家教的情况。全市共调研学校98所,发放教师问卷4395份,学生问卷46002份,家长问卷30720份。

  “从调研情况看,有偿家教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对大部分学生来说,这样的家教效果并不明显。”该负责人表示,调查过程中,家长和学生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现象反应比较强烈,大多希望这样的现象能得到遏制和改善。

  事实上,教育部门一直都在提倡减负,并不鼓励学生补习。有偿家教不仅会影响到教师的日常教学质量,还会破坏教师形象,影响学校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大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必须要坚决治理。

  市教育局表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还将予以曝光。希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都能意识到有偿家教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止有偿家教工作。

  市教育局还设立了有偿家教举报电话:3084306。欢迎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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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为算“有偿家教”?

  被界定为有偿家教的行为包括:

  1、组织学生在家中或其他场地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的;

  2、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动员、暗示或强制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推荐学生,并从中谋利的;

  3、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各种培训机构中兼职、兼课、作业辅导、参与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取报酬的;

  4、其他应认定有偿家教的行为。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吴昊斐 通讯员 钟昕璀 郑慧龙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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