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中国古代如何厚待考生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05 16:40:15

中国古代科举图

  我国历史上的科举选拔考试影响甚大,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试、入学、登科、做官;

  功名不仅是读书人的个人奋斗目标,也是家庭、宗族和地方政府的大事,而且,全社会都会厚待科考士子。

  壹宗族乡里对考生的种种资助

  每个家族都希望本族子弟中多出有功名之人,并在仕途上有建树,一是可以光宗耀祖,二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整个家族都能不同程度地沾光。所以,从宗族到政府,都尽最大努力厚待考生。

  科举时代,宗族积极资助本族考生。很多有文化传统的家族,为了扶持本家族的贫穷子弟有机会读书应考登仕途,设有义塾和义田,这甚至被看成是家族祠堂的责任和义务。

  譬如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义庄“范义庄”,是北宋名人范仲淹于1049年购置千亩义田创立的,作为宗族公产用以周济族人,并开办了义学。到其儿子范纯仁的时候,再为义庄置田千亩“以供族众滋大”,除了办义学,还资助、奖励族中贫寒子弟科考。1065年,范纯仁将办理义庄的事上奏朝廷,得到中央政府的赞赏。

  清代的很多宗族都有资助、奖励本族子弟科考的规定。如《毗陵唐氏宗谱·宗规》规定:族中子弟参加乡试给路费银二两,中了举人给贺银六两;到京城会试给路费银子十二两,考中进士给贺银十两。这在当时可是一笔不小的钱款。

  同时,清代民间有“义塾田”的专款资助族中贫寒子弟读书科考,特称为“书田”、“资读田”,或者叫“宾兴田”。俞樾的《春在堂杂文四编》记载,永康人应敏斋官至布政使,退休后,买了二百亩田帮助本家族的贫寒子弟读书考科举,称之为“永康宾兴田”。这在清代很流行。

  明清时期,地方士绅还创立了民间集资助学的形式,叫“宾兴会”,专门资助士子参加科举考试。它对于扩大古代“养士”范围、化解社会一部分文人之间的贫富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

  亲友对于考生的资助,更是常有之事。宋代吴处厚的《青箱杂记》记载了一个很“别致”的资助方式。北宋邵武人龚国隆要去京城参加考试,旅程长,家里穷,没有那么多路费啊!巧的是他的伯父是个小京官,正好手头有些“驿券”(当时官路上公家旅店里乘用车马、使用夫役的消费券),就都送给了侄儿。小龚就这么一路走一路食宿于国营饭店,到京师参加了“高考”。

  有意思的是,在古代的话本小说中,有许多士子在妓女资助下登第的“佳话”。可以说,在中国古代,一个读书士子的脱颖而出,往往凝聚了整个家庭、整个家族甚至整个乡里的心血和资助。

  贰政府对考生的优待政策

  在古代,因为考生都有可能成为国家栋梁,所以,政府相当优待。汉代贤良方正科的考试选拔,地位最高,由皇帝临时下诏、各行政长官推荐已仕官吏或平民百姓参加考试,考生由公家车马接送。

  《史记·东方朔传》中记载:“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接送考生,这是汉朝统治者对知识分子的优待,列朝列代多多少少都有优待考生的措施。

  清朝顺治八年(1651年)规定:“举人公车,由布政使给与盘费。”即进京应试的举人考生的路费,由地方财政支付,路费多少,因路程远近而不同。如广东琼州府最多,每名举人考生给三十两白银;山东最少,每名只有一两;其余地区,由三两至二十两不等。

  另外还规定,云南、贵州和新疆的应试举人,除了每人发给白银三两之外,还发给火牌,凭牌供给驿马一匹,车上插一面“礼部会试”黄布旗。这样,应试举人在赶考路上既有钱用,还有专车可坐,架势相当拉风。

  据刘禺生的《世载堂杂忆》记载,清代考生“欲取秀才”参加县考时共考5场,层层筛选,参加第5场的考生,县官要准备饭菜、点心款待,名之为“吃终场饭”。

  作为科举考试制科之一种,还有叫博学宏词科的,唐朝开元年间始设,清代改为博学鸿词,所试为诗、赋、论、经、史、制、策等,不限秀才举人资格,不论已仕、未仕,凡是督抚推荐的考生,都到北京参加考试,考取后就可以当官。有清一代,只进行了两次,一是在康熙十七年(1678年),一是乾隆元年(1736年)。

  国家格外优待博学鸿词科考生。据刘廷玑的《在园杂志》记载,康熙十七年的博学鸿词考试“最为盛典”,考生是由朝廷三品以上的高官,以及地方省级官员推荐的,考官由康熙皇帝亲自担任。一看这阵势,就知道规格极高。

  “嗣内外荐举到京者五十九人,户部给与食用。”就是说,这些考生吃的、用的,以及路费都由国家出钱埋单,而且,“先行赐宴,后方给卷”。吃饱了再考试!考完之后,合格的立即授予官职;没考取的,政府安排车马好吃好喝地送回家。这样的待遇,哪个考生不梦寐以求!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