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也有市场主体‘名份’了,可用农场名称直接注册登记,并与合作社、公司一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月20日,《衢州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试行)》出台。该政策旨在为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架通渠道,并对申请注册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申办程序等作出规定。
家庭农场概念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是新形势下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的重要途径。我市也将其作为农业农村的中心工作,并部署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3年规划。
“在这之前,家庭农场没有市场主体法人资格,没有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我市许多符合条件的从业者,被挡在注册登记门槛之外。”市农业局经营管理处工作人员王若谷告诉记者,我市共有初具家庭农场性质的种养大户4515家,其中仅有166家规模稍大的,以农场(农庄)形式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不符合农场(农庄)注册登记条件的,都被拒之门外。“这意味着,这些初具家庭农场性质的种养大户的经营活动,受到了很大限制。”
王若谷说,我市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过程中,在江山、开化先行试点,制定了相应注册登记办法,但面上并没有铺开。这次市农业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出台注册登记办法,就是为全市提供统一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
该办法指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为:家庭农场经营者为衢州市户籍;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该办法对经营规模也有所规定,因行业类别、种养方式而异。其中,粮油50亩以上,露地果树、花卉苗木40亩以上,设施果树、花卉苗木10亩以上,露地蔬菜、瓜果20亩以上,设施蔬菜、瓜果1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00羽以上。
申请注册时,家庭农场可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申请设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其名称中可以使用“家庭农场”字样。向工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还应包括所在村、乡镇(街道)审核的《家庭农场注册申报表》。家庭农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是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的家庭住址,也可以是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若无法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可以持乡镇、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市政府还将围绕家庭农场培育,出台一系列有关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