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制度缺乏有效管束多数涉事电梯被“检测合格”
“夺命电梯”维修难启动愁煞物业
14日,湖北宜昌一名女士因手扶电梯突然断裂坠亡;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刚刚过去的一周,国内连续发生多宗电梯夺命事故。虽然,这些事故均将责任划分给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等电梯管理者、使用者,但如何让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及时用于电梯维护,亦需公众继续追问。
电梯三天前检验仍合格
在近年来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中,多数涉事电梯均被“检测合格”,深圳“5·15”电梯事故是一个突出的例子,电梯在事发前三天刚刚接受了检测,结果“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事故原因在于该电梯维修工违规使用了润滑油。
由于电梯运营过程中涉及产权所有者、实际使用者、物业管理者等多个主体,因此,多个城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相应的办法,将责任主体进行明晰。例如上海2012年明确提出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居民电梯使用单位,要负责落实电梯日常维修、检修检测和改造大修,严重不履行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州今年年初也出台办法,物业公司或者业主代表等“使用管理者”应当保证在用电梯处于“适宜运行”状态。
上海和广州的做法不尽相同,但却同样将维修和检验单位的责任排除在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梯专家说,正是因为对年检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检测人员不需要担责,使得很多电梯维保公司检测电梯纯属走形式,瞧一下,收个费,贴个合格标识,一切搞定结束,让电梯继续带病使用。
带病电梯能否报废了之
我国大规模建设高层住宅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所谓的“老旧电梯”,使用年限不过15年左右。一些舆论将安全事故频发的矛头指向电梯的使用年限。
专家对于强制报废,意见分歧很大。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专家萧顺棠认为,使用年限和电梯安全性之间并没有直接相关关系,决定电梯安全性的,是维护保养、管理水平和使用水平,国外有些电梯超过100年都仍在使用,仅依据使用年限来执行强制报废的标准并不适当。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国内并无关于电梯强制报废的统一标准,只是用主要部件技术参数加以判断,而非使用年限。如,上海市于2012年底率先实施地方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广州市规定,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可由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原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作出更新、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决定。
有钱闲置却没钱“治病”
电梯设备老化,应该从实际出发,该修当修、该换当换。道理虽然简单,却由于经费牵涉到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多方的利益和矛盾,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以广州市的情况为例,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换、改造、维修费用,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该资金的申请程序十分复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提出维修方案,方案要经过“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经两次公示后方可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要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底,广州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总额超过81亿元,但累计使用金额不到8000万元,大约只有总金额的1%。
更难办的是,一些老旧小区由于产权复杂找不到公共维修资金,无奈之下,一些物业公司干脆对“带病”电梯一封了之。
专家建议,房屋主管部门要在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特别是设置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