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本质是将刚性的身份保障转化为弹性的绩效评估,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
进入公务员行列,常被人们视为捧上“铁饭碗”。然而,自2007年深圳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以来,今年,江苏已宣布将选择部分地区“试水”,而福建的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也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
公务员是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担负着具体行使公共权力,履行政府职能的使命。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为公职取得的三种基本类型。从法律出台,聘任制就引起普遍关注,人们寄望这一制度能够为公务员队伍带来更好的流动性,更多的活力,和更广泛的人才吸纳功能。
传统观念中,进入公务员体系意味着稳定的身份,以及较为优厚的福利供给。这曾经引发过“死在体制内”的感叹。而聘任制度设计的初衷,正在于打破僵化的公务员进入与退出机制,改变人才无法吐故纳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改进难等问题。人才选拔中市场机制的引入,有助于实现政府自我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的革新。
这一尝试,本质是将刚性的身份保障转化为弹性的绩效评估,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更廉洁的职业品德,实现其价值。同时,聘任制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公务员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的身份差别,也有利于政府从命令和纪律为特征的行政管理,转向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以法律为依归的公共治理。
不过,实践中也需要注意防止随意扩大聘任制适用范围的情况。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应该紧扣专业技术和辅助性岗位,而非对选任和委任的取代。否则,可能会突破其他两种方式所要求的严格条件和程序。
推进聘任制改革,需要在合理界定制度目标的基础上,与其他改革协同配合,防止顾此失彼。从长远来看,聘任制改革要统筹职位取得与职业发展的问题。改革不能仅仅止步于职位取得的完善,而应该形成合理的公务员职业发展机制。未来应建立与选任和委任不同的职业晋升序列和职业发展模式。
比如,城管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城市管理重任,但往往得不到群众理解,执法人员在各地的身份待遇也不一,缺乏职业吸引力。如果通过公务员聘任制和配套改革,发挥制度的灵活性和包括薪酬、职业发展在内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合适的人才进入这一岗位,促进文明执法,将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聘任制改革也是促进社会福利公平分配的一个契机,应通过适当引入职业市场的激励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公务员与市场对于福利的承担与边界。同时要注意,公务员毕竟是由公共财政统一负担的群体,实践中出现的高薪聘任公务员做法固然有利于吸引人才,但也应该合理筹划,确定理性的薪资福利标准,以防增加财政负担,形成新的不公平。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一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政府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统筹思考,与其他改革一体推进,才能实现改革手段与目标的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