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展示“龙娟”给她的小纸条。(为保护当事人,图片已作处理)
廖某的保证书
近日,家住新塘边镇某村的姜女士,到市人民医院复诊,刚走到医院二楼门诊室,就有个穿着红衣服的中年女性上前搭讪。姜女士抬头一看,不禁愣住了——好面熟!蓦地,姜女士猛然大叫:“骗子,你这个骗子,就算化成灰我也认得你……”
记者闻讯赶到时,红衣女子已经溜走,姜女士气愤地讲起了事情的原委:一个多月前,她来到市人民医院看病,在医院门诊大厅,有个女人主动找她搭讪,热心地询问她患了什么病。姜女士浑然不知自己已成为对方的目标,毫无防备地就将病情和盘托出。
“你这病在这里看不好的,我母亲患的病和你一样,在这里看了好几次都没看好,后来到一个药房的刘老医生那里,开了点药就治好了。”这个自称叫“龙娟”的女人,一边热心介绍,一边还给姜女士写了一张小纸条。纸条一面写着药房地址和“找刘医生”的字样,另一面写着“龙娟,138****9616”。
看到姜女士有些心动,“龙娟”就自告奋勇地将姜女士带到医院门口,并雇了辆三轮车,把姜女士送往药房。到了“龙娟”介绍的药房,那个姓刘的医生稍微问了几句病情,然后给姜女士开了550元的药。当姜女士向其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了。
姜女士吃了10多天刘医生开的药,病情却一点也没有好转。当她再次来到市人民医院检查病情,看到医院走廊上“警惕医托行骗”的提醒告示时,才明白自己碰上的那个“龙娟”很可能是医托。
“我今天是来复诊的,没想到这个女人又上来搭讪,还真是冤家路窄。”姜女士说,“我是农村人,挣钱不容易,看病更辛苦,更何况他们开的药一点不管用,有些病是耽搁不起的……这些人害人不浅啊,我被骗了,很伤心,还在家里哭了一顿。”在医务人员的协助下,姜女士于当天上午到卫生行政部门作了投诉。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狡猾的医托也有被抓现行的时候。5月14日上午,市人民医院保卫科的刘明华在巡逻时,逮住了一名正在忽悠患者的湖南籍男子廖某。据廖某交代,他和“龙娟”一样,受雇于鹿溪路某药房,专门在医院拉病人,每拉一个病人可以从一个姓王的人那里得到30块钱。在医院保卫科的教育下,廖某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来人民医院干医托的勾当了。
“其实这个保证书没多大用处,人家说‘好了伤疤忘了痛’,可这些人连伤疤都没留下,又怎么会真正地痛改前非?”刘明华说,“就拿这个廖某来说,去年12月已经被我们抓到过一次了,上次也写了保证书,可他这次还是照样来了。关键是利益驱动。”
刘明华向记者介绍了医托的“作业”程序:寻找目标—搭讪—探听病因症状—介绍自己的求医经历。他们通常专门寻找那些岁数较大、急于求诊的人游说。说法主要有这么几套:自己或亲人也曾患有类似的病;大医院徒有虚名,做了手术吃了药但不见效,反而在某个小诊所治好了;医院里某个专家水平一般,找他看病花很多钱都不见起色。
“对于整治医托一事,医院很无奈。目前我们主要出台了两项措施:挂牌警示患者谨防医托;保安一旦发现医托,当即予以驱逐。然而,这些措施对打击医托的违法活动收效甚微。”刘明华说,医托们每天都在医院转悠,看到保安就躲起来,看到合适的目标就上去骗他们,像打游击似的。
关于医托,记者也采访了市卫生、工商及公安等部门,但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查遍相关的法律法规,很难找出一条针对“医托”的查处规定。一名民警说,即使是抓到医托,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只有其行骗获利超过3000元后,才构成“数额较大”给予处罚,否则只能作一般的治安处罚,公安部门在批评教育后,只能将其放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良则告诉记者,这些药房开的药,绝大部分是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便宜中草药,只是以1块钱的成本卖10块钱甚至几十块钱给患者,因此只能说是欺诈消费者,从药品监督这方面来讲,无法认定是卖假药。“我们只能提醒广大患者,到医院寻医就诊时,遇上陌生人主动搭讪,要多留个心眼,避免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