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十岁女儿写信挽留想离婚的爸爸 法官读信红了眼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5-15 09:41:02

  “我再也不挑食,不买新衣服、鞋子”

  “我不许你在外面呆太久,早点回来”

  十岁女儿写信挽留想离婚的爸爸

  法官在庭上读着读着红了眼圈

  “……你一个人在外面要少喝酒,少抽烟,要注意身体。虽然你们离婚了,但是你还是我的好爸爸……”

  这是一个十岁的小女孩写给爸爸的信。她通过妈妈在法庭上把信转交给爸爸。而这个法庭,正在审理女孩父母的离婚纠纷。

  读着这封信,法官的眼圈红了。

  坚持要离婚的爸爸,会不会因此回心转意?

  十二年婚姻

   感情越来越淡,摩擦越来越多

  女孩的父亲余先生今年38岁,宁波人,妻子文女士小他一岁。两人2001年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小菲。

  十二年婚姻,生活如流水,早已冷却了曾经如火的爱情。日复一日的琐碎与庸常中,四目相对的夫妻如何能相看两不厌?余先生和文女士的摩擦,越来越多。

  去年12月,余先生开始做房产中介,矛盾自此升级。

  文女士说,余先生从今年1月开始,和一些狐朋狗友混在一起,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在酒吧、KTV玩到凌晨两三点。

  余先生却觉得,这是工作应酬,女人不该干涉。文女士有几次太过分,把他关在门外不让他进屋,让倔强好胜的余先生丢了面子。他索性就不回家,在外面租了房子住。

  今年4月,几次大吵过后,余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海曙法院,离婚。

  妻子写了一份答辩状

   往日风雨中的依偎历历在目

  接到应诉通知书,文女士在震惊之余泪如雨下。她没想到,就因为一些小事,十二年婚姻将走到尽头。她写了一份答辩状交给法官。

  这与其说是答辩状,倒不如说是一份温情脉脉的往日回忆。

  文女士说,她们真心相爱过。

  刚结婚时,余先生失业在家,文女士只有1300元的月工资,家里差点揭不开锅。有一次,两人统共就剩下100元钱,余先生拿了30元,把剩下的70元塞到她手上。

  后来,余先生调去北仑工作,每天骑一个多小时摩托赶夜路回家,为的就是不让妻子独自过夜。

  文女士怀孕时,有一次嘴馋想吃烤土豆,余先生在街上找了好几个小时才买到。当时天冷,为了保温,他把滚烫的烤土豆放在贴肉的内衣外带回家。

  五年前,余先生喝醉酒摔断了腿,文女士把他送到医院。余先生醉醺醺地说,可能残废了,要妻子不要抛弃他。文女士说,只要你心里有我、有女儿,我就和你一起白头到老。

  这些,历历在目恍如昨日,可又远得像是一段别人的故事。

  文女士说,相爱这么些年,经历了多少风雨,就应好好珍惜。她不愿放手。她觉得,闹到这一步,双方都有责任,她愿意改。为女儿,为丈夫,为自己,为了这个家,她不同意离婚。

  法官读着这样一份答辩状,感慨不已:人生若只如初见,婚姻到后来真的只能靠责任来维持?

  淘气的女儿一下变得听话

   一字一句写下挽留爸爸的话

  文女士说,余先生离开家住进出租房,到后来提起离婚诉讼,这段时间里,原本活泼淘气的女儿小菲,好像一下子长大了,变得异常乖巧。只是,学习成绩却从原先的班上前三名落到了第十名,人也瘦了好多。到了晚上,小菲总忍不住要抱着妈妈哭。

  法庭上,文女士提交了这封女儿亲笔写的信:

  我再也不挑食,不买新的衣服、鞋子,不买零食了。

  你在外面的这段时间里,我不许你和别的女人结婚,我也会让妈妈不再嫁人。我要我们三个人像以前那样快乐地生活。

  我不许你在外面呆得太久,你一定要早一点回来……

  法官读着这封信,不觉红了眼圈。

  文女士说,她见过太多单亲家庭的孩子,心理上多多少少都留下了阴影。即使只是为了女儿,她也不想离婚。

  法庭上,余先生多次沉默,似有触动,但他依然没有同意撤诉或调解。他说,舍不得女儿,即使离婚,也会像从前那样好好待她。

  “就让法院判吧。”末了,余先生抛出这么一句。

  海曙法院开庭后认为,造成目前夫妻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缺乏沟通。鉴于文女士不同意离婚,而且法院认为夫妻俩感情尚存,故对余先生离婚的请求不予准许。

  判决书上还留下这样一行字:余先生亦应该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共同努力促进家庭和睦。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陈翔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