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证为假证,大证为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南国都市报记者张期望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颁发的法律性权证。但在琼海市阳江镇江南村委会,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竟然干出这样的荒唐事,给村民办理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每证收取80元。12日上午,江南村委会一干部也向记者承认该证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办证人如今已辞去村干部一职。□南国都市报记者张期望
村民拿出两个承包经营权证
近日,记者在琼海市阳江镇采访时,当地一村民拿出两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让记者“鉴别”,询问这两个本本究竟受不受法律保护。
给记者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系阳江镇江南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的冯先生。摆在记者面前是一大一小两个红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一个红本本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字样,后一个有“琼海市人民政府印制”字样。封皮上均有烫金国徽。
翻开内页,前一个权证编号为“琼海市(县)农地承包权(阳江)第0611126号”,发证机关为琼海市人民政府,发证日期为2005年8月31日;后一个权证编号为“0200”,发证机关也为琼海市人民政府,发证日期为1998年6月5日,并盖有“阳江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及“阳江镇江南村民委员会”等公章。
冯先生手头的两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究竟哪个是真,哪个是假,记者也无法判断。冯先生告诉记者,后一个是假证。冯先生还表示,这样的假证,在其他村民手头也有,具体多少,他也不清楚。
办证副书记已经离职
那么,假证是如何到了冯先生手头的呢?冯先生及其该村民小组组长阿浩告诉记者,在几年前,阳江镇江南村委会一干部给冯先生办的,并向办证者索要了80元的“工本费”。
“上面盖有江南村委会的公章,但并没有盖我们村民小组的公章。按照规定,上面应该要盖我们村民小组的公章。”村民小组组长阿浩告诉记者,“当时村委会干部发这种证给村民时,我们村组干部并不知情。村委会干部这样干,是违法的,具体给村民发了多少这样的权证,我们也不清楚。”阿浩还向记者透露,后经过他们了解,只要那块地有纠纷,他们就给谁办,“因为土地面积范围重复,搞得村民之间矛盾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人民政府核准,确认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办此证。
12日上午,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联系上了阳江镇江南村支部书记冯启传。冯书记向记者证实村民所说的是事实,他也是后来才知道这件事情。“我们一个村干部擅自搞的,现在已经不当村干部了。”冯书记告诉记者,这个证在镇政府、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没有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