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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无定所安全无保障 住房保障制度能否圆农民工安居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5-07 16:30:02

  农民工住房难已成社会关注焦点住房保障制度能否点亮农民工“安居梦”

  ★由于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农民工很难融入所工作的城市,从而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带进了城市内部,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带来了很多问题

  ★农民工应被当作市民社会中的一员,将其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地加以解决

  居住地点偏僻、住房面积狭小、环境差;

  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

  自有住房率低、居无定所;

  这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3年《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0》,对农民工住房状况特点的描述。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首次明确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13年年底前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

  去年,住建部曾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顺江认为,农民工的住房难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农民工为我国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他们很难融入所工作的城市,从而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带进了城市内部,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带来了很多问题。

  “农民工在城市里打工居住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住单位集体宿舍;二是自己租房。前者大多是免费的,而后者则基本上要靠自费。”黄顺江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及以前,由于农民工多在老家附近打工,回家居住者多。部分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的,大多住在由雇主提供的房屋(包括住在工地上临时搭建的简易棚房),而自己租房居住的很少。

  “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工自己租房居住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多地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租房居住者已超过住单位宿舍的人数。”黄顺江介绍,但无论住单位集体宿舍,还是自己租房居住,农民工的住房条件通常都是城市里最差的:要么多人合住在一起,拥挤不堪;要么房子简陋或居住环境恶劣,如地下室、城中村、郊区农民房或简易棚房等。

  “不同城市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月工资收入大多在2000元左右。农民工的住房支出每月200元至300元,占其工资收入的20%左右。”黄顺江说,另外,农民工工作不稳定,多是临时性的,需要经常转换工作。而在他们转换工作的间隙,是没有收入的。而且,农民工的工资大多是计时或计件,在停工、歇工或假日期间是没有收入的。这就迫使他们必须节制支出,留存相当一部分钱,以维持无收入时段的基本生活。

  “睡在工棚、睡在地上,我都可以忍,但我担心的是以后我的孩子也要这么忍吗?不想让孩子当留守儿童,就把他接到了北京。现在有时候住在他妈的宿舍,有时候住在我的宿舍,但大了以后怎么办,在哪写作业?难道一辈子住这样的房?还是像报纸里写的住在地下室甚至是地下管道?”在记者的采访中,在京务工的“60后”农民工张良向记者抱怨说。

  “要想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黄顺江说,农民工应被当作市民社会中的一员,将其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地加以解决。

  2013年《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0》通过调研发现,不同群体的农民工对解决住房问题的期望方式存在较大差别:低收入农民工倾向政府修建低廉租金房,或政府给予政策、由用工单位建造宿舍;而高收入农民工更愿意通过市场自行解决,希望单位提供住房补贴,政府给予财税和金融支持,提高支付能力。

  不过,黄顺江也表示说,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仅各个城市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的住房难题就解决不了,尚不能完全顾及所有农民工。

  “目前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农房,缓解农民工的住房难题。所谓农房,是指城市内部(城中村)或周边郊区农村的房屋。由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这些村庄在空间地域上已与城市联结在一起,甚至被城市包围,成为市区的一部分。而这些村庄上的房屋,虽然仍属于农村房屋,但实际上已进入城市住房之列。”黄顺江说,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农村房屋不能进入城市住房市场。因而,农房就成为城市住房市场上的一个灰色地带。可以说,任何一个城市,这一灰色地带都是存在的。尤其是在大城市周边,都存在着一个长期潜行且规模巨大的农房市场。

  黄顺江认为,由于条件及财力有限,农房通常是由农民或村集体自行建造的。因而,农房一般比较简朴,不规范,拥挤杂乱,配套设施严重不足。正因如此,农房比正规住房要便宜得多。

  “所以农房就成为城市农民工住房市场上的首选。例如,北京农民工有超过5成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农房或房主自行搭建的房屋以及郊区农村的农房中。”黄顺江说,将农房纳入城市农民工住房主渠道,既可以减轻有关部门压力,又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和村集体的发展。

  “利用农房,一是规范农房建设秩序。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应把城中村和城市周边农村的房屋建设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城中村和城市周边的农房进行普查,建档立案;三是推行农房使用许可证制度;四是规范农房租赁市场;五是积极推广集体土地租赁房建设。各个城市可推广北京等地的试点经验,大力支持郊区农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并以较低的租金配租给农民工居住使用。”黄顺江说。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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