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3日消息:在某投资管理公司工作的李辉谎称能够代理操作白银期货,并用虚假的巨额盈利账户欺骗客户,再以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为由骗取被害人俞川合计57万余元。近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辉被金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10月,被害人俞川通过网上某投资管理公司网站和该公司的“陈总监”聊上了,并交纳了15万元的炒股保证金。不久,“陈总监”告诉他现在股票行情不好,公司转做炒白银,并且告诉俞川现在炒白银利润很大,而且行情很好,承诺三个月之内,除保本外再赚到本金的150%作为利润,问他有没有兴趣。俞川考虑后表示愿意试试。但“陈总监”告诉俞川,炒白银最低门槛要50万元,俞川称除了原来交纳的保证金,还能拿出28万元,“陈总监”郑重表示公司可以帮他凑足启动资金,让俞川不用操心。赚钱心切的俞川就一次性打了28万元人民币到“陈总监”指定的账户。
“陈总监”代理炒白银后,总是告诉俞川利润丰厚,还定期把虚拟账户里面的资金变动情况进行电脑截屏,并把截屏图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俞川。到后来,俞川看到截屏上显示,其炒白银账户里面竟有了180多万元的资金。欣喜若狂的俞川表示要取出账户钱款。不料“陈总监”告诉他,赚了那么多钱要取出来是要交税的,税款大概在14万余元,是按照虚拟账户上的资金百分之十二来算的,于是俞川毫不迟疑的把该税钱打进对方账户。不料,钱款汇去后再联系“陈总监”,电话已是关机状态。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吉林长春抓获了“陈总监”。原来,“陈总监”就是被告人李辉。为了诈骗钱财,李辉用被害人俞川的身份信息在一个期货网站上注册了虚拟账户,这个账户除了资金是虚拟的之外,其他的和真的期货账户一模一样,成功地蒙骗了俞川。
金山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金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于是将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李辉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