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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旅游法》问世 景区门票或将实行低票价制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27 08:49:5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这意味着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旅游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解读。记者注意到,这部法律对于当下最受关注的“零负团费”、景区门票随意涨价等问题都做出详细规定。

  景点门票

  涨价提前六月公布门票不能成牟利工具

  湖南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近期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而在新颁布的《旅游法》中也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门票定价的“游戏规则”将发生转变,今后诸如凤凰古城这样的“闹剧”将不太可能重演。

  根据《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外,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旅游法》还规定,景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此外,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很多从业者都知道,多年前凤凰古城曾寻找过多种开发渠道,最终还是找开发商进行投资,门票当然是其利益的大头。如果现在政府把定价权重新拿在手上,结果自然会不一样。”沪上一名旅游业资深业者表示,目前国内的大多数景区景点仍依托自然山水风光,所以都能算得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理论上都应该“一刀切”纳入《旅游法》管辖。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回应凤凰古城涨价时也表示,自然文化、珍贵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可以享受的。门票不能成为小集团或者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对于景区涨价问题,发改委一直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将深入研究旅游法的贯彻落实,以控制门票过快增长,将来景区一定会逐步降价或实行低票价制。

   “五一”期间1200余个景区门票价格优惠

  国家发改委曾下发通知,规定景区票价三年的调整期,本是抑制票价过快增长,实际上却造成景区票价三年必涨的怪圈。对此,王威说:“现在已经到了三年不得涨价的第二年开放期,现在纷纷涨价,而且涨的幅度也比较大。从目前来看,我们还是要在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时候继续深入研究。比如有些地方做得非常好,降低门票或者不涨价或者取消门票,总的效益不见得差。这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

  就在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全国1200余个景区门票价格将实行优惠。其中,5A级景区60个,4A级景区约350个,3A级及以下景区约800个,景区门票价格平均优惠幅度约20%。记者注意到,即将到来的“五一”小长假,全国数百个景区纷纷打起了“降价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湖北、江西、江苏等11个省市目前宣布在“五一”假期或假期前后下调门票价格,目前已确定降价的景区多达400余个,其中不乏5A级景区,票价下调比例平均在20%。

  记者查询发现,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调价信息为例,“五一”小长假期间,江苏省内19个景区降价,降价空间在20元—50元,下调比例的确要达到平均两成。其中包括国家5A级景区无锡灵山大佛景区、无锡影视基地三国水浒景区、扬州瘦西湖景区等,3个景区的价格分别由210元、220元(联票)、150元,下降为“五一”价的170元、170元和120元。此外,湖北黄鹤楼、武当山,江西庐山、龙虎山,安徽黄山,陕西省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等国内著名景区都纷纷下调了“五一”票价;国内旅游热门目的地云南更是全省景点“普降”,全省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在原价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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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闻晚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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