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产品,在两次促销活动中所标原价竟相差200元!”长沙网友杨先生日前向红网发帖反映,他之前在“聚美优品”购买的一件连衣裙,在3月该商家最近的一次促销活动中,标价由之前的299元飙升至现在的499元。他为此质疑该商家涉嫌虚构商品原价,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的“促销”商品。对此,聚美优品回应称是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上涨,致使该商品售价的大幅度上涨。
而到了今年3月的“促销”活动中,该款连衣裙的标价变成了499元
同款连衣裙两次促销标价相差200元
杨先生发帖称,2012年12月12日,“聚美优品”举办了一次“双12”促销活动,他为妻子选购了一件白色连衣裙。该商品标价为299元,促销价为69元。今年3月,“聚美优品”再次举办“3周年”促销活动。他在选购商品时发现,之前购买的连衣裙的标价和售价双双飙升——原价499元,促销价为199元。
“3个月不到,同款产品,标价相差如此之大!这不是虚构商品原价,欺诈消费者吗?”杨先生对此提出质疑,并将两次促销活动的标价页面进行了截图。杨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这款名为“法国名媛风高腰显瘦米白色OL品质女装”的连衣裙,在3月1日至3日得“3周年”的促销活动中标价499元,而在去年“双12”的促销活动中标价299元。
聚美优品:供应商提高了商品价格
对此,“聚美优品”客服人员回应称,该款连衣裙生产时间和批次不同,所以导致标价和售价有差异。该客服进一步解释称,“因为该款商品的供应商已更换,加之衣料成本的上涨,目前的供应商提高了供货价格,最终导致该商品售价的上涨。”
那么该商家的大幅提价的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阳青对此分析称,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虚构原价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如果该商家能出示促销两个时间段的进货价格,作为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依据,则不构成价格欺诈。”但阳律师也指出,作为原售价仅299元的服装类商品,在短短3个月价格上涨200元的情况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