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为推销保健品 一女子转发虚构的人感染H7N9信息被拘留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18 14:03:21
洪某的微博截图。

  记者下午从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了解到,因在微博和QQ群里转发虚构的有人感染H7N9的信息,并借此销售自己的保健产品,一女子洪某今天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据了解,洪某为安徽人,今年31岁,一个多月前来到衢州,在衢州某保健品店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平时酷爱用手机上网,在微信上有超过100位好友,同时还有加入了多个QQ群。今年4月上旬,洪某在微信上看见有人发了一条信息,称衢州江山有一59岁刘姓农民帮人运送鸡鸭,感染了H7N9,死在了医院里。

  "当时我看见这条信息后就觉得很新奇,想到自己推销的保健品在增强抵抗力方面有作用,所以我就将信息复制,当天就在自己的QQ群、微博上转发了这条信息。"洪某称,除此之外,她还在转发消息过程中附上了自己推销的保健品的名称,告诉网友这个产品可以预防禽流感。

  实际上,这条信息是虚构的,衢州卫生部门发现网上在传播后,就已迅速进行了辟谣。然而洪某在转发这一信息时并未进行求证,还提醒网友互相通告提醒,此后也一直没有去关注。

  不久后,洪某在网上的这一行为被警方发现,随后衢州柯城警方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询问。对于自己的行为,洪某供认不讳并后悔不已。在查证洪某的违法事实属实的情况后,警方于今天依法对她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龚诚良 童星 洪前晟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