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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 优惠还是骗局?衢江工商真实案例再敲警钟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10 14:48:10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方式因便捷、优惠等特点,广泛用于各个行业,表现形式多样,如美发美容卡、洗衣洗车卡、擦鞋卡、健身卡、信用卡、购物卡、积分卡、餐饮券等。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由于当前缺乏一定的法律约束、监管措施,预付式消费投诉逐年增加,同时也成为维权难点。

  经营者上演“跑路门”

  刘女士在一小区内办理了健身房的瑜伽卡,一年费用1500元,由于工作繁忙,在半年后,将近2个月没有去练瑜伽,等到再次去练习时发现,该健身房通知已经搬迁,却没有地址。

  分析:《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但是在近年的预付式消费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经营者的“跑路门”轮番上演,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消保无法处理,也无法向法院提起上诉,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工商提示: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首先查看商家的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是否有通过年检,执照上信息是否与经营状况相符等,其次是在选择时一定要谨慎,选择时间短、面额小的会员卡,以减少风险。此外,对于刚开张的、规模较小的,或是有优惠幅度很大的店家,消费者一定要保持冷静,谨慎按需选择。当商家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消费者遭遇“退卡难”

  陈小姐在一家美容美体馆办理了一张预付卡,提前预充值2000元,全年可以享受4000元的服务。陈小姐因为美容效果不理想,要办理退卡。经营者认为陈女士已经享受了服务,并非产品或是服务质量问题,拒绝退卡。

  分析: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美容美发达到的效果、美容美发后应注意的事项。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本卡一经售出,卡内金额一律不退”也是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一些经营者,往往夸大实际效果,用虚假宣传来吸引消费者,其实往往在服务中大打折扣,达不到承诺效果,而消费者也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权益得不到保障。

  工商提示:消费者对于夸张的广告宣传,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一味的相信推销人员的吹嘘,应对商家的信誉进行考察,尽量选择信誉高、规模大的商家,同时要保留相应的虚假宣传资料和商家的消费承诺证明,以降低消费风险,同时方便日后维权。

  持卡者消费“限制多”

  金女士在一家娱乐城KTV办理了一张预付式优惠卡。被告知周末不优惠,工作日使用打6折。金女士在星期五到该KTV消费,被告知星期五晚也属于周末,不享受折扣。之后,金女士在平常工作日晚上再次去消费,正逢该KTV“唱两个小时送两个小”活动,使用预付卡时却被告知,只有现金消费才能享受该活动。

  分析:《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上述经营者行为违反了《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主要是因为预付卡带来的消费优惠,可是往往在后期的使用当中发现限制多,根本达不到优惠的实效。

  工商提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清楚了解预付消费卡的使用范围、享受优惠时限等细节,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或是口头告知,最好能就商家说承诺的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时间等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同时保管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如若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向工商消保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售后服务“大缩水”

  李先生在一家婚纱摄影楼预付了3900元拍结婚照,当时承诺当天款付清可以到临近的省外拍结婚外景并送平板电脑一个。可是,当到约定的拍照时间时,被告知,由于结婚高峰期,车辆不够用,不能到省外拍外景,如果一定要省外,由消费者自己提供车辆。而送的平板电脑拿到手后,李先生发现平板电脑是属于三无产品,没有任何质量保证。

  分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婚纱摄影,主要以预付式消费为主。商家以高折扣、送礼品等形式吸引消费者,但当消费者付款后,擅自更改服务内容、使用期限、服务标准,服务大打折扣,甚至出现“货不对版”的现象,可是由于消费者已经付清款项,当产生异议时,又缺乏证据,往往很难维护自身权利。

  工商提示:预付式消费付款前应详细了解消费优惠的相关条款,并仔细审阅有关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协议时,要明确写明商家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不能轻信商家宣传和口头承诺,对于消费时赠送的额外服务和礼品,保持清醒的理智,不要因为一些看起来实惠的“噱头”而上当。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免除自身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可以拔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同时,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合同协议等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权。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黄鹰 郑颖洁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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