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为朋友担保,想不到却被深度“套牢”,债权人上门向担保人催款,好在最后由晚报老娘舅傅国平出面平息纠纷。
敲定35万元只借15天
2012年6月,因为公司运作需要一笔资金,王阳开口向陈浩借款35万元。为了让陈浩放心,王阳提出请好哥们李洁作为担保人,担保这笔债款。
李洁一方面考虑到跟王阳有多年的情谊,而且生意上也有过合作;另一方面,李洁认为王阳借钱是用于正常的资金周转,还钱不成问题,而且借款时间又很短,自己做个顺水人情问题并不大。于是,经过仔细考虑后,李洁答应了王阳的要求。
2012年6月,三方当事人坐下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王阳向陈浩借款35万元,李洁作连带责任担保,约定半个月后还款。
担保人被“放鸽子”
半个月很快过去了,面对催讨,王阳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直到半年后,王阳突然消失,不见了踪影。陈浩找不到王阳,只好不断上门找担保人李洁,要求其代为偿还35万元借款。
债权人陈浩的这种行为,尽管事出有因,但客观上确实对李洁的人身安全及其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影响,于是双方找到建设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
为义气付出沉重代价
调解第一阶段,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债权人陈浩本来打算半个月后就能把钱要回来,结果要了大半年还没有要回来,而且债务人又不见了踪影,他的火气自然很大。担保人李洁本来是好心做个“人情”,怎么也想不到35万元的债务要自己来背,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帮忙还款。一个要追债,一个不认账,双方僵持在调解室内。
调解第二阶段,晚报老娘舅傅国平与其他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模式,分别向债权人与担保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债权人陈浩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还是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索要债款,不可以采取对担保人人身财产构成威胁的野蛮做法来达到目的;对于担保人李洁来说,既然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确认了担保义务,就表明自己确实认可了这个责任。根据法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人的相关规定,李洁在代为还款之后,仍可向王阳追偿这笔35万元的借款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通过法律、情理上的分析,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1.由担保人李洁分3期代为支付其朋友王阳的35万元借款;2.调解协议签订后,债权人陈浩不得再骚扰李洁及妨碍李洁公司的正常运营。(文中除老娘舅外均为化名)
老娘舅感言
在日常生活中,出于朋友义气而作财产担保的事例较多,也不乏以公司名义作出担保之后使得公司运营受到影响的情况存在,所以,老娘舅要提醒各位市民:谨慎作保。如果确实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也应该在协议书上明确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有限度的担保,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