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男子在街头掏包被全程拍下 网友只拍不抓引争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9 10:28:32

  发现“目标”,快步跟进。

 

  “黑手”伸向骑车女子

 

  镊子进衣袋夹手机

 

  核心提示

  发现目标后,快步跟进,掏出长镊子,旁若无人地夹出一部手机,并当街摆弄。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商圈闹市区的涉嫌扒窃场景,昨日被用照片全程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当事的“西装男”也被网友全城“通缉”。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男子闹市扒窃手机,网友全程拍下

  该事件最早由中原网发布,时间是昨日下午2时27分。

  这条微博说:“近日收到一封信件:‘4月2日下午2点40左右,朋友从公交车上拍的窗外行人被盗图片,地点在北二七路与太康路交叉口南边,小偷从骑车的女士衣袋中偷得黄色手机一部,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平安郑州这组图片反应(应为反映)的过程能否成为证据?通缉他!!”

  对此事件,包括大河报在内的众多媒体,都通过微博进行了转发,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

  对比照片所摄场景,大河报记者昨日通过实地探访也确认,事发地位于郑州市二七路南段,毗邻二七广场。附近摊贩证实,确有此事发生,“小偷最后跑了”。

  热议网友只拍摄没制止,到底该不该?

  与此同时,此事也在网络上引发了争议。

  有网友说,如果当初拍摄作案过程的网友或者附近的路人能及时出手制止,扒窃嫌疑人就可能难以得手,这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不过,也有对网友没有出手制止表示理解的。

  对此争议,郑州市公安局从事多年反扒窃工作的警官喻洗认为,在难以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市民不直接出手制止是无可厚非的。一般情况下,市民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干预,比如提醒当事人、及时报警。

  昨日下午4时45分,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警务综合大队张警官受访时表示,从微博上看到该事件后,他们已安排警力进行了前期调查。事发当天,他们接到了市民报警,但并不是失主,希望失主看到媒体报道后能站出来。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是简单的治安处罚。”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政委吕宏伟昨日下午受访时说,“扒窃入刑”的实施,对街头扒窃起到了很大震慑作用,但职业性犯罪很难禁绝,还得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记者 李岩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