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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污损扣分没商量 瑞安一起行政诉讼引争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8 09:40:33

  从今年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根据新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被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

  然而,到底怎么样才算“故意”?前段时间,发生在瑞安的“浙江车牌污损第一案”引发了众多争议。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张某败诉。

  车牌染污泥,打官司败诉

  1月14日下午,张某驾驶重型工程车,行经瑞安市虹桥北路段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认定,张某有“故意污损车牌”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张某将瑞安市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张某认为,他是在交警提示后才发现自己的车牌被淤泥挡住,为此他进行了申诉,但交警部门拒绝改变处罚决定。3月27日,该案在瑞安法院开庭。在法庭上,张某称,他驾驶的工程车基本是在建筑工地作业,由于工地泥泞,车辆难免会沾上淤泥,致使车牌污损。“出车前我专门检查过,当时车牌是干净的。”张某说,自己开车时不可能经常检查车牌,所以,交警部门不应认定他是“故意”污损车牌。

  不过,交警部门当庭出示了车牌污损的照片和天气证明。照片显示,当时,工程车的前车牌清晰可见,后车牌则完全无法辨认。当天天气很好,路上没有大量积水,但张某的工程车后车牌满是淤泥,而且十分干燥,应该为长期形成,且车牌折损变形,无法辨认号码。现场执勤的交警出庭时说,当时车上全是泥,张某重新擦拭车牌,仍无法辨认号码。因此,他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警部门认为,故意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张某对后车牌污损情况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4月3日,瑞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张某败诉。

  故意不故意,各有各的理

  虽然按照新交规,故意遮挡、污损车牌属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但现实中,对于到底是不是“故意”,却时常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今年1月7日,金华一位车主的车牌被贴上办证的“牛皮癣”,结果被交警扣了12分,B证降级为C证。该车主觉得很冤,因为自己并不知情。2月1日,南京一位车主的车前牌照上有张白纸,被交警以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罚款200元。该车主辩称,可能是车辆把路面的白纸带起,粘在车牌上,但交警并不认可这种说法。

  而余杭的沈某可算幸运,他被交警拦下时,才发现车前牌照上夹了一张光盘,遮住部分号码。幸好,后来查明这是之前停车时,路边小店店主王某的恶作剧,沈某才逃过一劫。

  车牌被遮挡、污损,究竟何种情况属于故意?该如何界定?今年2月,杭州下了两场大雪,不少市民就“车牌被雪遮住,算不算故意遮挡车牌”展开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交警在执法时,应该对“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行为给予更宽容的界定。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对违法行为就要严惩,因为有人会利用“间接故意”钻法律空子。

  对间接故意,能否更宽容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认为,刑法上对“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政法原本没这个规定,新交规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这属于“套用”刑法规定。现实中,很多政府部门确实这么做,目的是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孔建祥认为,执法机关在判定一个人违反交规,属于间接故意时,应更加谨慎,要对接受行政处罚的人更多宽容,多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行政处罚时,对间接故意要更重视证据。”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认为,比如就遮挡或污损车牌的案件,交警在执法时应该谨慎判断,这种情况是人为故意,还是由外界环境造成;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合情合理。此外,还可以调取行驶途中的监控作为判断依据。吴敏认为,如果车子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造成车牌被污损或遮挡,那么车主不应该受到处罚。

  孔建祥和吴敏一致认为,对间接故意要给予更多宽容,并不意味着推卸车主的责任。“开车前认真检查车子,特别是查看车牌,这是车主应尽的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叶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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