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的订票收费公示牌还在聊城大学后勤票务中心里面
聊城大学后勤票务中心黄女士为方便没有网银的学生网上订购车票,便把自己的网银存上一万元钱让学生免费使用。一段时间后,因为学生退票,导致网银账户内金额有差异,黄女士遂向没有网银的学生每张收取三元手续费。今年1月17日,聊城铁路警方查办了票务中心,以倒票的名义拘留了黄女士。黄女士缴纳1万元后被取保候审。
据黄女士介绍,聊城大学后勤票务中心是一个为本校师生代办车票、飞机票业务的服务机构,由于很多学生多次咨询火车票网上订购问题,从去年5月份开始,她便免费为学生提供网上订购火车票的条件。由于部分同学没有网银,订票后无法付款,黄女士便把自己的网银存上一万元钱,让学生免费使用。
但一段时间后,在学生订票比较集中的几天,由于比较忙碌,难免会出一些错误,加上退票后退票款漏打等原因,黄女士发现自己亏损近一千元。
“我们当时专门咨询了聊城车站派出所相关人员,他们给出的答复是收费5元以内就可以,这才开始定了收取三元手续费。”黄女士说,于是她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订票无手续费;使用自己的网银无手续费;借用网银,手续费3元。
“1月17日的时候,我正在给学生订购汽车票,聊城铁路警察突然来到我这里搜查。”黄女士回忆说,当时有五六个警察,扣留了她的手机,不让与外界联系。并向她出具了拘留通知书,让其按上手印,随后把她带到派出所,直到当天下午三四点钟才让与外界通电话。“我与朋友通电话之后,警察让朋友交了一万元,说是取保候审保证金,晚上十一点半左右,我才回家。”
据黄女士说,她春节后还去过一次聊城车站派出所,但是去了之后并没有给什么说法,回来之后派出所方面也没有再打电话联系,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明确具体的答复。
记者联系聊城车站派出所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让记者问所长。但记者根据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却无法联系上聊城车站派出所所长。
此事发生后,一名网友曾以书信的形式向人民铁道网反映。3月22日,人民铁道网对此事回复表示,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没有取得铁路相关部门的授权,是不能开展火车票代售服务的,任何通过车票牟利的行为都是倒票行为。
□律师说法此行为属代购并不构成倒票
黄女士的朋友葛先生表示,“第一,她没有故意以收取手续费来赚钱;第二,买票都是实名制,她没有倒卖火车票,怎么能定义为倒票行为?”
聊城大学律师事务所韩律师认为,黄女士的行为属于代购,并不构成倒票。此外这个行为没有危害性,当事人并没有犯罪的恶意,其中也没有受害人,将此行为定义为倒票是很荒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