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宁波女大学生晓慧献血后晕倒致残
两年后,宁波在全国率先立法为献血者投保
昨天,当本报记者再次见到这位女孩时,她倍感欣慰——
一次不幸的意外换来更多人的安心
晓慧和幼儿园的小朋友在一起。
旧闻
宁波女大学生献血后晕倒致残
宁波姑娘晓慧是杭州某高校2011届的学生,2010年暑假,她听说宁波血源紧张的消息后,就主动去献血。
2010年8月10日中午,晓慧上了宁波亚细亚门口的采血车,献了300毫升血。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晓慧的父亲回到家,发现女儿晕倒在房间门口,左眼鲜血直流,原来是倒地时,左眼撞在椅背上了。
接下来几个月里,虽然经过上海、北京众多眼科专家的检查和治疗,由于伤势过重,还是无法使晓慧复明,只能勉强保住她失明的眼球,但最多也只有5年。
因为左眼失明,当时面临毕业的晓慧应聘了宁波很多家幼儿园,但无一例外,所有的公办幼儿园都因为她左眼失明,将她拒之门外。
面对晓慧的遭遇,宁波市中心血站一直在推托。晓慧的父亲肖先生无奈之下,求助本报记者。本报从2011年9月7日起,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很多好心人也表示愿意对晓慧提供帮助。
然而,宁波市中心血站始终未能就此事给晓慧一家满意的答复。晓慧上诉法院,北京律师表示愿意义务为晓慧作代理,2012年1月6日,宁波江东区法院判决被告宁波市血液中心赔偿晓慧15万元。
新拾
再次见到晓慧时,她笑得很灿烂,两年多前的那场意外留下的阴霾,似乎已经在她心里渐渐消散。
离献血摔倒致残已经过去两年半了,晓慧说,她现在已经不再怨恨宁波血站,如果有机会,她还会再去献血。
如今的晓慧,在杭州过着平静、快乐的生活,并没有因为失去一只眼睛,而失去对生活的信心。
更令她欣慰的是,为更好地保障献血者的权益,今年3月1日,宁波市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在规定期间可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障和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
用宁波市中心血站相关人士的话说,宁波市在全国率先立法为献血者投保,来保障广大献血者的权益,晓慧的事情,是一支催化剂,对条例的出台有一定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