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交流讨论
学校是否应承担午休托管?老师叫苦家长期盼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3 15:01:19
 

  中小学“午休管理费”该不该收?省教育厅继上周对珠海学校收取“一元午休费”事件作出回应后,日前又公布了意见征集邮箱gdsjyt@163.com,邀请社会各界对这笔费用的去留及规范小学生课后管理建言献策。

  省教育纪工委负责人透露,2009年将午休管理费确定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是为了规范学校自发收取“午休管理费”的行为,满足家长的需要。根据近年实际情况的变化,教育部门将对该收费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细化调研。

  部门称难

  服务性质界定存争议

  按照省教育厅此前的回应,“午休管理费”早在2009年已被相关文件规范为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但对于全省各市是否会效仿珠海,叫停“午休管理费”却没有进一步明确。

  “2009年以前,教育部门发现在不少大中城市里,家长纷纷提出学校托管午休的需要,使得很多学校自发收取午休管理费。”省教育纪工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该政策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规范收费。此外,当年的调研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政策出炉绝非政府“拍脑袋”。

  不过相关负责人亦坦言,近年在操作过程中确实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如一些学校没人看管学生午休依然收费等。于是有声音质疑,这笔“午休管理费”为何不由政府补贴?

  该负责人坦言,这笔钱对于财政力量较强的地市来说不算太多,因为收费的范围是“城镇中小学”,学校不多且每月生均成本也就几十元,“问题在于这一收费的性质如何界定。”

  至于在教育经费增加的当下,是否由政府分担管理成本?省教育厅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展开调研和评估,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该项政策的走向。

  学校“叫苦”

  

  老师们最希望取消托管

  在众多家长眼中,学校是这场争议中的“受益方”,但老师们却向记者“大吐苦水”:“我们最希望取消托管!”海珠区某小学校长称,办午休托管很大程度上是“方便了家长和孩子,却苦了老师”。

  该校长说,要管理班上几十个学生安安稳稳地吃饭和午睡责任很大,很多老师上午上课,中午为了看好孩子还不敢“眯一会”,但每位老师一天拿到的管理补贴也就三四十元,还要交税。

  那么,假如“叫停”午休管理费,学校又是否会取消午休托管服务?“那得看有没有财政补贴,假如全部由学校解决管理成本,恐怕大部分学校都不愿意。”该校长坦言。

  因此,他希望教育部门能考虑给予自愿提供午休托管服务的学校一定的财政补贴。

  将管理成本纳入教育财政预算

  

  建言

  “我认为收‘午休管理费’是不合理的。”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看来,学校不应将中午时段单独割裂开,校方应是学生在校的监护人,因此看护留校午休的学生理应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义务。“学生有在校休息的权利,利用课室午睡跟学生需要在校内用水一样,不应额外收取费用。”朱列玉说。

  鉴于如今社会在此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有业内人士建议,教育部门应对各市县学校需要午休的学生比例,以及各校的管理成本作科学统计,各地定价由政府部门、学校和家委会听证审议。此外,教育部门宜将此项费用成本纳入政府预算并单独立项,在对提供服务的学校按实际成本补贴的基础上,为值班看护的教师发“加班费”,增加学校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校外托管班的规范管理。”网友“1955”指出,如今申请校外托管辅导的营业执照,手续过于繁杂,需要消防、卫生、教育、民政等多部门审核,于是滋生了不少“无证”托管班,还有不少“持证”接送部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假如校外托管班收费合理,让家长放心,‘叫停’午休管理费也不至于引起如此大的舆论反弹。”(记者毕嘉琪)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编辑: 叶燕增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