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先生将空置多年的房子和储藏间卖给了张先生,谁知这个储藏间竟在之前被另一户主汪先生卖给了刘先生。汪先生表示,之前他也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和储藏间,没有仔细核对过房产证,于是造成了现在的“一错再错”。
前几天,家住江山的毛先生赶到衢州,把位于市区恬静苑的房子卖给了张先生。张先生用毛先生给他的储藏间钥匙去开门时,发现钥匙不对,怎么也打不开。毛先生赶来一看,这才发现储藏间的门被换了,锁也换了。细细一查,储藏间竟在去年已经被人卖掉了。
买来的储藏间竟然是别人的
“我通过房产中介花了100多万元买下一套房子和储藏间,到头来却发现储藏间被人卖掉了,这怎么行呢?”张先生说。他打算撬开储藏间的门放东西。
毛先生在江山上班,这套房子空了很长时间。“七八年前,我就没有住这套房子了,当时是为了孩子在衢州读中学买的房子,包括6个多平方米的储藏间。儿子考上大学后,我和妻子就没有住那里了,一直住在江山。”
他们找到现在正在使用储藏间的刘先生。刘先生表示,去年,他也是花了100多万元买下了一套房子和车库,加上这个储藏间,“你怎么能够撬我家的储藏间?”
张先生一听,暂时没有撬储藏间,但事情总得解决,于是他跑到派出所,希望民警管一管,帮助调解。
买卖储藏间的过程一波三折
柯城区信安街道紫荆社区的工作人员听说此事,也觉得很奇怪,毛先生的储藏间怎么会被人家卖掉呢?
社区工作人员找到了卖房子给刘先生的汪先生,汪先生也觉得奇怪:“应该不会错的吧,以前我也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和这个储藏间,储藏间怎么会是毛先生的呢?”
3月29日晚上,毛先生、张先生、刘先生和汪先生,还有负责调解的紫荆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他们都坐下来协商。毛先生拿出自己的房产证,上面写得一清二楚,他的房子是402室,对应的储藏间就是刘先生在使用的那个储藏间。而汪先生卖掉的房子是毛先生的对门401室,他卖掉的车库和毛先生的储藏间是“隔壁邻居”。
汪先生说,七八年前的那家中介已经找不到了,卖房给自己的那个人也找不到了。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由中介的人带来看房子和车库、储藏间,觉得比较满意,房产证就看了下房子面积,储藏间和车库面积的实际大小都没有仔细看。刘先生说,他买房的时候也差不多是这样。
经过现场检查,汪先生发现,他买来的车库和储藏间是相通的,储藏间只有3平方米,只是层高要矮一些,他不知道这就是自己的储藏间,正好他的储藏间钥匙可以打开相邻的毛先生的储藏间,他便以为这个储藏间是自己的了。
碰巧的是,毛先生买了房子后的这么多年,只开过一次储藏间的门,也没有放置过东西,也就不知道自己的储藏间已为他人所用。
协商到当晚9点多钟,汪先生同意赔付给刘先生7万多元,算是储藏间损失的补充,储藏间归张先生所有。昨天,汪先生付清了赔付款。
-律师提醒
无心侵占
也担民事责任
浙西律师事务所的祝永良律师认为,汪先生的行为属于侵占,虽然是无心的,但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给其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祝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外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祝律师认为,汪先生也可以向卖房和储藏间给自己的人索赔。他提醒,买二手房要反复核对房产证上的信息,建筑面积和储藏间、车库面积最好能够实际测量。要查看和了解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土地性质、情况是否清晰;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交易房屋是否在出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