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国务院落实加快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1 16:11:52

  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抓紧制定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指导文件,积极推广广东、江苏等地的已有做法和经验,要求各地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制度性保障。

  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去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工作落实力度。

  报告介绍,国家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贫困残疾人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该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落到实处;进一步探索研究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扶持措施。

  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有关部门加快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强对各地无障碍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据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作为残疾人保障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已于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报告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贯彻实施,指导地方制定、修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系统总结推广大、中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经验,积极推进市、县无障碍建设,进一步推进铁路、民航、交通运输等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服务。

  机关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

  报告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已经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了研究,并将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广北京、河南等地在地方立法中的做法,逐步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

  报告介绍,各地目前已基本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基本实现了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将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进一步完善相关奖惩制度,鼓励、引导、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

  将修订就业保障金的管理规定

  报告介绍,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题,财政部、中国残联将尽快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作用,并使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不能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

  报告介绍,目前,上海、青岛、广州、乌鲁木齐等地出台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采购优先的政策,其他地方也正在积极进行试点,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将积极推广地方经验,及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智残人劳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

  报告介绍,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地方发生的强迫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劳动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劳动管理办法》,既要保障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又要严厉打击强迫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劳动的恶性案件。

  建立6岁前残疾儿童随报制度

  报告介绍,将建立0岁至6岁残疾儿童随报制度。

  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重性精神病专项救治管理和重性精神病彩票公益金专项救助工作,积极推动精神病门诊服药相关政策的落实,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加强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制定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规范,建立0岁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投入保障机制,将项目式操作转变为制度性安排,建立国家、地方分级负担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投入机制。

  补贴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康复医疗纳入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内容,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加快培养辅助器具适配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报告介绍,要进一步整合康复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作用,建立功能完善、服务连续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办康复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在更多高等院校增设康复相关专业和康复课程,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和培养,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实名登记8万未入学残疾儿童

  报告介绍,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已经建立“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报制度”,目前实名登记8万名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

  报告介绍,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正在共同起草文件,拟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解决残疾学生入学问题;计划到2015年在校残疾学生数量明显增加、残疾学生类别逐步扩大,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0%。

  加快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

  报告介绍,教育部将加快《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健全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

  报告介绍,国家“十二五”期间实施的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其中设立了中高等特教院校办学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各院校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大力改善特殊职业学校(院)办学条件,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建设。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记者 陈丽平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