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教育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要动真格的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1 11:20:09

  “自主招生”走过10年之际,教育部就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发布指导意见——

  教育部今天(3月3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有关中学,“明晰试点定位、提高选拔质量、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规范指导”,不断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为了改革完善高考制度、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部于2003年在首批22所高校启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历经10年,初步探索确立了“不唯高考分数”的高校选才观念和标准,探索了实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弥补了高考制度的某些不足。

  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介绍,10年间,试点高校的数量和招生规模稳步增加。截至2012年,试点高校达到90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累计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19.8万人,实际录取10.7万人。

  作为高考改革的重要方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反复听取高校、中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等方面及专家的意见,形成了这份《指导意见》。

  针对公众质疑的高校自主选拔存在“掐尖”、“小高考”等问题,《指导意见》给予了积极回应。明确高校自主选拔“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按照规定,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学校可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

  “对于没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不足、仅是学业突出的学生,不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生源主体,这部分学生可以通过高考录取体系择优录取。”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他同时强调,“凡是通过高考能够实现考查目的的,就没有必要通过自主考核再去做,防止变成‘小高考’,增加考生负担”,“在改革完善面试考核方式、实行综合评价上,我们要动真格、想办法、真改革”。

  据悉,包括口试、现场演示等方式的面试将成为今后高校自主选拔的“主打牌”。《指导意见》明确,“凡能证明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潜质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学校考核面试环节”,“对于确有必要进行相关学科笔试的高校,笔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

  在高校自主选拔试点走过10年之际,试点规模是否扩大以及如何确保教育公平等倍受关注的问题也在《指导意见》中有所体现。据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仍将保持在“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的范围内,且纳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同时,“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公开、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自主选拔考试资格将采取在考生所在中学、有关高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四级公示的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培训)班、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将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教育部还将逐步开展对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

  90所试点高校之一的四川大学副校长步宏表示:“自主选拔是高考选拔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将努力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特殊人才,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培养,使每个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潜质,使真正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来源: 中国教育报 作者: 记者 高靓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