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处理不当有3大危害 害己又害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7 16:11:02
专家提醒:科学处理过期药品的方法
将过期药品放到社区的药品回收箱内,再由国家对回收药品进行集中焚烧,是专家提倡的正确方法,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今后的目标是每个社区都有一个药品回收箱。但如果您在附近找不到药品回收站,可以按下列方式自行处理:
软膏类的可以直接烧掉;
片剂、胶囊剂需泡在水里溶解后倒掉;
安剖等针剂的可以掰开后直接倒进土里;
但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导致生命危险;有些粉针剂具有毒性成分,自行处理不当会造成皮肤溃烂及其他问题,要格外小心。
如何识别药品的有效期?
药品效期的表示方法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注意有效期的表述方法
按照上述要求,依据药品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以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11年6月30日为例,其表述方法可有:有效期至2011年06月、有效期至2011年06月30日、有效期至2011.06、有效期至2011/06/30。以上均说明如超过2011年6月30日,如为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为过期了。需注意的是,如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来源:
39健康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