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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版国五条细则率先落地 未明确房价控制目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6 10:39:28

  3月25日,广东版新“国五条”调控细则率先落地。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得广东省成为第一个落实“国五条”细则的地方政府。《通知》没有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但要求广州、深圳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前执行的政策相比,新“国五条”对投机投资行为的控制更为严格,统一个人住房转让税的征收标准,同时要求限购城市的限购范围扩大至全部行政区域。针对这两点要求,《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提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加大中小户型住宅供给是调控政策的重要思路。

  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通知》提出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通知》规定,2013年广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房产税试点的扩大被认为是后续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经济手段,但住房信息联网是房产税全面扩围的障碍。对此,《通知》提出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指出,从内容看,这一文件中的大部分条款均为之前已实施的条款,对市场影响不是很大。本轮调控最终力度如何,还要看京沪广深4个一线城市的落地细则。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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