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被出卖 浙江男子信用卡被套现60多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2 09:26:38

   2012年6月的一天,家住温州市鹿城区的金先生收到了一封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上面的消费记录让他大吃一惊:对账单上显示他一共刷卡消费了约45万元。向银行询问时得到的回复更让他匪夷所思:系统显示该卡已于5月底挂失,并重新领了一张新卡,而且联系方式均已更改过,金先生和银行方面马上报警。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安徽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此,这桩“隔空取物”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开始浮出水面。

   80后作案人:从电视上学来的诈骗手段

  2008年至2009年,高中文化程度的杜某曾在浙江杭州一家银行做过信用卡业务员,熟悉信用卡办卡流程等业务。

  2012年3月,杜某从电视上一期法制节目中看到了有人骗取信用卡套现的案件报道,这期节目给了他很大的启发,他决定“玩”上一票。

  “这样来钱快。我平时开销大,靠工资都不够我花。”杜某在案发后这样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

   选择作案“标准”:开好车的肯定是有钱人

  杜某的目标是一张有着高信用额度的卡,而一般信用卡的额度一般只有一万元,满足不了杜某“来钱快”的要求。那么,怎么去找这样一张卡呢?

  “一些有钱人因消费需要,他们的信用卡往往是VIP卡、白金卡,有着几十万元的信用额度。”杜某说,这些有钱人的身份标识往往就是一辆好车。而他寻找有钱人的方法正是通过在网络上向他人购买车辆车主信息进行筛选。保时捷、宝马、奥迪,这些车子的车主被列入杜某的名单。

  然后,杜某再通过一些信用卡非法业务相关的QQ群,购买名单里的车主的个人信用报告。

  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上记载了许多车主的隐私信息,如家庭地址、配偶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只有银行才持有。而让人诧异的是,这居然也能“买”到。

   偷梁换柱,用新卡替换掉旧卡

  有了这份至关重要的信用报告后,接下去的问题就“简单”了。

  杜某先致电银行客服,冒充持卡人的身份,谎称自己的联系方式有改动,要求更改。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验证来电者是否持卡人本人,会问几个持卡人办卡时填写的隐私问题。而杜某因有信用报告在手,自然一一对答如流。于是,持卡人的联系方式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过来。

  随后,杜某再致电银行,谎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或者没磁性了,要求挂失或者重新发卡。

  就这样,新卡就寄到了杜某手上。

  杜某拿到卡后,开始疯狂套现。2012年4月至8月,他一共套现4张信用卡,受害人金先生的卡是他套现最多的一张,近45万元,此外另外三名受害人的卡则分别被套现8万元、5万元和4万元。

  这些钱款,杜某买了一辆马自达6轿车,和老乡合伙开了个游戏厅,其它的被挥霍一空。

  2012年8月16日,杜某故伎重演,去收取银行寄来的另一受害人的信用卡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个人信息被轻易修改暴露银行监管漏洞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违法所得62万余元予以追缴。

  罪案虽然已随着法槌的敲响而尘埃落定,但此案折现出的信用卡管理漏洞的却引人深思。

  海曙法院承办此案的刑庭王法官提到,此案中杜某赖以犯罪的两份重要材料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非法出售。先是车辆车主的信息,再是个人信用报告。

  据杜某交代,车辆车主的信息,他是以每条一毛钱的价格成千上万条批发收购的,而个人信用报告,则要昂贵得多:两百元一份。但由于杜某是在网上联系的匿名卖家,难以追查。

  王法官表示,类似于车主信息的这类个人信息泄漏早已不是新鲜事,很多人都有过这类遭遇:买个车子就收到无数二手车交易信息,买个房子就收到无数开盘信息,甚至考试报个名都收到无数培训班的信息,这其实都折现出一条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产业链。而至于信用报告的流失和泄露,则是银行无法推卸的责任。

  同样反映银行管理漏洞的是客服对来电要求更改联系方式的审核不严——被告人杜某提供了一些个人资料后,银行就草率修改了原有联系方式。

  好在绝大部分银行都是需要持卡人以办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致电客服才允许修改信息,但仍有极个别银行,疏于审核,把关不严,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李义山 陈静 记者 施宇翔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