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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4月1日推行网络发票 省国税局表示非网店发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1 09:17:2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宣布将于4月1日起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不少媒体报道认为,从4月1日起所有网店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此举是要对电子商务征税,或者至少是为向电商征税铺路。甚至有人推测,网店“免税”时代或将终结,网购可能会涨价。

  针对“网店要被征税”这一反复被热炒的传言,今天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为网络发票在全国的推广奠定基础,“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

  此发票非彼发票

  据税务专家介绍,网络发票并不是为网店或电子商务特制的“专用发票”,推广网络发票的用意也不是针对电商征税。

  长期以来,纸制发票一直是发票的主要形式,在市场上使用的最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购物,都有过“开发票”经历。但是纸制发票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一些违法分子制售假发票,一些经营者开具发票的货品名称、金额等与真实交易不符等,税务部门很难完全监控,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与之相比,网络发票通过互联网利用省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发票系统开具,不仅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环节,更能方便大家验明发票真伪,规避涉票风险,遏止发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从2009年起,我省就已经开始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网络发票。据省国税局统计,我省国税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有40余万在线用户,实现了所有通用机打发票在线开具。

  网店征税尚无定论

  仿佛一根随时会被触动的敏感神经,电商征税说在这段时间屡屡被提及。

  电商交易确实达到了较为可观的规模。据第三方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统计,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8.1万亿,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到1.3万亿元,同比增长6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6.2%。

  就在前不久,苏宁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公开呼吁,加强网店征税管理。对此,国内最大的B2C平台淘宝网则回应,“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根据此前淘宝方面的数据,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在缴税了。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不仅卖家担心,买家也担心对网店征税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网上的商品免不了要提价。对此,目前国税总局并未回应电商是否要征税。有业内人士则分析认为,本次明确网络发票管理,从技术上确实能够为对电商征税“铺路”,不过还需要时间,“理想的状态是,每一笔网络交易支付成功的时候,系统自动生成网络发票。”

  “实际上,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它们的经营性质是相同的,企业有经营销售活动就应依法纳税。现在也并不是所有的网店都不缴税,像京东商城等一些B2B的电子商务企业,一直都是缴税的;而淘宝网上的一些小网店,按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纳税标准,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即使将来对电商征税,他们也不需要缴纳。”税务专家这样表示。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李倩 编辑: 童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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