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七户人家购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埋“祸”
住了七八年的房屋突然被法院拍卖,原来是签了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惹的祸。最近,德清县的杨某等七位住户就面临了这样的窘境。
湖州在线讯杨某等人均是德清乡村的农民。2002年10月,他们七人与户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来这七套房屋是宣某拆迁所得,一时间无法办理房产证,但杨某等人想既然有买卖合同,也无不妥,以为按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规则即可完成买卖,不久后便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纷纷入住。
时隔七八年,七户人家突然收到法院一纸判决,说房子已被抵押要被拍卖用于还款。房产突遭法院拍卖,这让杨某等人无法接受。原来,在2007年这七套房产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已深陷经济困境的宣某心生贪念,利用政策漏洞将这七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为了资金流通,宣某将这七套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何某借了161万元,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
后来宣某因无法清偿债务外出避债,何某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某偿还借款161万元,对抵押登记的7套房屋拍卖款予以优先受偿。按照法律法规,德清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何某的诉求。
在德清法院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的时候,杨某等住户才恍然大悟,又惊又怒,情绪激动,不愿配合,强烈要求法院将七套房屋过户给自己。杨某等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何某的要求也是依法有据,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
执行法官经过不懈的努力,在沟通中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杨某等七个购房户被执行人员的真诚所感动,态度开始有了转变。另外,与何某的交谈中,执行人员指出要执行的抵押物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何某同意作一定的让步。最后双方达成执行意向,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如拍卖成交的,拍卖款按4:6的比例在何某和杨某等七位购房户之间分配;如三次拍卖后仍不能成交的,则按变卖价的五折变卖给杨某等七位购房户,其中差价由何某承担。
最后经三次拍卖流拍,房屋按变卖价的五折变卖给杨某等七位购房户。这次,杨某等人吸取了上回的教训,及时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