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新闻
网络发票的成本 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18 14:45:00

  4月1日起网络发票政策正式实行,电商要被征税,消费者担心将来网购要多掏钱

  “听说将来网店也要出具发票了,这对我们小本经营的小网店而言,真是要‘出血’了,我看只能将商品价格调上去。”在淘宝网上开服装店的陈小姐最近看到一条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1日正式推行网络发票的政策,也就是说,将来网店店主要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了。

  据悉,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

  此消息一传出,就在开网店的店主之间刮起一阵风暴。大家都认为,将来每一个单子都要提供发票,就意味着要缴税了,如此一来,开店成本增加,网店的价格优势将明显减弱。

  陈小姐的打算让记者意识到,一旦网店被征税,这一部分的税收成本是否会“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让老百姓埋单?

  “网店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提价。”市民曹小姐经常在网上购物,她觉得假如征10%的税,那一件100元的商品就会提价到110元以上。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虽然网络发票是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的,但征税的对象目前主要针对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同时记者也发现,现阶段个人网店几乎是没有发票出具行为的,而像网上商城、网上品牌旗舰店等网店,假如你主动索要发票,还是会给你的,因为商城和旗舰店一般都是品牌公司运营的,而个人网店是个人经营,因此前者在发票问题上更加规范些。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金丹丹 编辑: 童文丽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