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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游戏机积分构成盗窃罪 常山14名男子被判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16 08:30:03

  利用电子干扰器,搭上分线或硬币撞击上分键等方式,在游戏机上盗取游戏积分兑换现金的形式盗窃。3月14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14人盗窃金额共近46万元,其中兑换金额最高的有12万元,最低有4000元。

  2012年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王某、黄某、毛某和姜某(另案处理)围在衢州市某游戏厅的一台“万能鲨鱼”游戏机旁,乐不开支地看着游戏卡上的游戏分值不断跳跃上升,等游戏分值停止跳动后,四人赶紧前往柜台,兑换现金7千余元,并予以分配。

  你可别羡慕这4个人的运气好,其实他们是利用接通游戏机上分键来盗窃游戏积分。轻易得手后,这4人又窜至另一游艺厅。这次,被告人王某在一台“99炮鱼乐无穷”机器上安装了一个遥控装置,利用这个遥控装置又从游戏机上盗窃了大量游戏分,退换现金7千余元,后予以分赃。

  据调查,2012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等十四人或单独或合伙,采用在游戏机室内的游戏机上安装遥控装置或搭上分线或硬币撞击上分键等方式,盗窃游戏分退换现金,其中被告人王某的盗窃金额为12万余元,最少的盗窃金额为4000余元,14人盗窃金额共近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十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自首等其他情节,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等十四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到6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期,并处以12万到4千不等罚金。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洪燕辉 通讯员 张闺芳 王小刚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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