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天天3.15
3.15:染色珍珠当天然珍珠卖 商家被判双倍赔偿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15 09:08:50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昨天,江苏高院发布201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则典型案例,有的是因日常生活行为如超市购物等而引起的纠纷;有的是购房购车、旅游购物、法律服务等而引起的纠纷;还有的是“好事变坏事”如燃放烟花、鞭炮等而引起的纠纷,对公众如何依法维权具有积极的警示、参考和指导意义。

  案例一

  将染色珍珠当天然珍珠卖构成欺诈

  【案情】2011年11月1日,蔡某、舒某参加由华美假期组织的“魅力江南透透游”,在导游安排下到无锡某工艺品商店购物,她们以3万元价格买了一颗规格为13-13.5mm、圆形的金色海水珍珠吊坠及赠品耳环。三天之后,经鉴定,该珍珠经过染色处理。后来,蔡某等人得知,同样尺寸、级别的天然金色珍珠挂件,市场价也不到3万元,并且要同时出具相应的鉴定书,而染色珍珠的价格则差了一大截。经交涉无果,蔡某等人将商店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确认,天然金色珍珠(包含饰品)的市场价约为2万元至3万元,出售时需带鉴定书;如果是染色珍珠,必须要在出售标签中进行标注。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不能要求消费者具有极专业的鉴别能力。该案中,经营者滥用消费者的商业信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购买,构成消费欺诈。去年12月18日判决商店退还价款3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

  【点评】珠宝、珍珠、水晶、钻石等商品较特殊,产品质量好与坏,商家在销售时必须对消费者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不能要求消费者具有极专业的鉴别能力。该案中,商店的珍珠“以次充好”,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案例二

  餐饮业不得强迫有偿使用一次性碗筷

  【案情】无锡一家火锅店向顾客提供一次性碗筷时,没说明碗筷是收费的,却将相关费用在结账时一并计入,不少顾客投诉至无锡消费者委员会,称该火锅店提供餐具服务时,不向消费者告知提供餐具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餐具、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一次性餐具服务。

  为取证,无锡消费者委员会派人在去年2月29日到该店消费,发现服务人员提供了一次性消毒餐具,但没告知该餐具是收费的。当消费者提出要求改用其它餐具时,工作人员称没其它餐具,同时直接为消费者打开了一次性餐具。消委会工作人员结账时,发现消费小票中记载了一次性碗筷的费用3元。消费者委员会固定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店停止在提供服务时强制顾客使用一次性碗筷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并退还一次性碗筷的费用3元。该店对消费者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由于该店态度诚恳,认识到行为的不足,本案调解结案。火锅店承诺不再出现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情况,并退还费用。

  【点评】下馆子时用一次性碗筷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很少有人觉得在这过程中权利已被侵犯,该案维护了个别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为维护更多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示范作用。

  

 [1] [2] 下一页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